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最新資料
最新資料
瀏覽最新的試卷、試題和詳解,掌握最新考試資訊
最新科目
環境管理與空污防制 水處理技術 50%
國營事業◆1.環化及環微 2.生態學
國營事業◆1.生物學 2.生物統計學
最新試卷
115年 - [無官方正解]115 國立清華大學_碩士班入學考試試題_生命科學暨醫學院甲組(生物與醫學科學組):分子生物學#142697(35題)
115年 - [無官方正解]115 國立清華大學_碩士班考試入試題_生命科學暨醫學院_甲組(生物與醫學科學組):微生物學#142684(36題)
115年 -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49 期銀行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測驗試題:銀行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法規(一般金融類、消費金融類)#142655(50題)
115年 - [無官方正解]115 國立臺灣大學_轉學生招生考試:普通化學(A)#142644(25題)
115年 - [無官方正解]115 國立清華大學_碩士班考試入試題_生命科學暨醫學院_甲組(生物與醫學科學組):細胞生物學#142643(39題)
115年 - [無官方正解]115 國立臺灣大學_轉學生招生考試試題:生物化學概論#142642(50題)
115年 - [無官方正解]115 國立臺灣大學_轉學生招生考試試題:普通植物學#142639(50題)
115年 - [無官方正解]115 國立臺灣大學_轉學生招生考試﹕普通生物學(A)#142637(50題)
115年 - 115 台灣聯合大學系統_學士班轉學考試_A3/A6:普通物理#142629(20題)
115年 - [無官方正解]115 國立臺灣大學_轉學生招生考試試題:普通物理學(A)#142625(10題)
最新試題
8. 下列何者竹節鋼筋之標記符合目前 CNS 560 之標記 (A) SD 42 (B) SD 420W (C) SD 28W (D) SD 6050
7. 強度設計法中,撓曲或撓曲與軸拉力共同作用時之強度折減因數Φ為 (A) 0.70 (B) 0.75 (C) 0.85 (D) 0.90
6. 無受壓鋼筋之撓曲構材,若其撓曲平衡應變狀態鋼筋比為ρb,則其最大鋼筋比ρmax為 (A) 0.75ρb (B) 0.80ρb (C) 0.85ρb (D) 0.90ρb
最新申論題
(2) 斷面之負彎矩設計強度為何?(不得使用忽略壓力鋼筋影響之近似法;答案以 t-m 為單位)
(1) 破壞時壓力鋼筋是否達到fy?
5. 請繪圖說明托架(bracket)之配筋形態(應繪出主拉力鋼筋、主筋錨定鋼筋、框筋、閉合肋筋或箍筋之形狀及關聯位置並加標註,手繪圖形即可)。
最新課程
中華民國刑法
講師:
Mark
簡介:
這個課程包含有關恐嚇罪等等罪刑的中華民國刑法
民法
講師:
Mark
簡介:
本課程有講到繼承及拋棄繼承
特殊教育法
講師:
Mark
簡介:
本課程是特殊教育法
最新主題筆記
教育哲學_理性主義/經驗主義
描述:
教育哲學_理性主義/經驗主義
九居娜の農業概論筆記—CH2
描述:
一些我覺得滿重要的統整和我覺得還蠻好用的口訣
普通病
描述:
暫放
最新討論
48. Which of the following alcohols undergoes dehydration upon heating with concentrated H2SO4 without carbocation rearrangement? (A) 2-methylhexan-3-ol (B) 3-methylpentan-3-ol (C) 3,3-dimethylpentan-2-ol (D) 2-methyl-2-phenylpropan-1-ol (E) both A and B
14 行政院得於年度總預算外,提出特別預算的情事,不包括下列何者? (A)重大災變 (B)國家經濟重大變故 (C)當年度未編列預算之經費 (D)戰爭
14 各機關或基金應辦理結帳或結算之情形不包括下列何者? (A)會計年度終了時 (B)有每月、每季或每半年結算一次之必要者,其每次結算時 (C)機關首長異動時 (D)機關裁撤或基金結束時
20 不動產相對一般性財貨具低流通、高風險、高增值及管理較難等特性;於採風險溢酬法決定收益資本化率時,上述特性中何者與收益資本化率高低呈反向變動? (A)流通性 (B)風險性 (C)增值性 (D)管理難度
404. 依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 (A)經預告解僱之勞工於協商期間就任他職,原雇主仍應依法發給資遣費或退休金 (B)協商之結果條件較優者,從其規定 (C)協商期間,雇主不得任意將預告解僱之勞工解僱 (D)協商期間,雇主得任意將預告解僱之勞工調職 。
405. 依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 (A)勞雇雙方拒絕協商或無法達成協議時,主管機關應於 10 日內召集勞雇雙方組成協商委員會 (B)協商委員會置委員 5 人至 11 人 (C)協商委員會應由主席至少每 2 週召開 1 次 (D)協商委員會達成之協議,其效力及於工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