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公告
公告: 1、公告之結構分為「主旨」、「依據」、「公告事項」(或說明)3 段,段名之上不冠數字,分段數應加以活用,可用「主旨」一段完成者,不必勉強湊成 2 段、3 段。 2、公告分段要領: (1) 「主旨」應扼要敘述,公告之目的和要求,其文字緊接段名冒號之下書寫。公告登載時,得用較大字體簡明標示公告之目的,不署機關首長職稱、姓名。 (2) 「依據」應將公告事件之原由敘明,引據有關法規及條文名稱或機關來函,非必要不敘來文日期、字號。有 2項以上「依據」者,每項應冠數字,並分項條列,另列低格書寫。 (3) 「公告事項」(或說明)應將公告內容分項條列,冠以數字,另列低格書寫。使層次分明,清晰醒目。公告內容僅就「主旨」補充說明事實經過或理由者,改用「說明」為段名。公告如另有附件、附表、簡章、簡則等文件時,僅註明參閱「某某文件」,公告事項內不必重複敘述。 3、一般工程招標或標購物品等公告,得用定型化格式處..
關鍵字:
主旨、
依據、
公告、
說明、
公告事項、
登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