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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創造力在教育過程執行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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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龍安(1984)亦試圖根據歷來學者對創造力的研究,歸納各家有關創造力之意義,研擬一種可以在教育過程執行的定義:創造力是指個體在支持的環境下,結合敏覺、流暢、獨創、精進的特性,透過思考的歷程,對於事物產生分歧性的觀點,賦予事物獨特新穎的意義,其結果不但使自己也使別人獲得滿足。 從這個定義加以分析,可歸納以下幾個特點: (一)創造力是在一種支持性的環境發展。 (二)創造力可決定於個人之產品性質上,乃是一種思考能力。此思考能力根據Guilford的研究當包含擴散性思考的幾種基本能力:敏覺力、流暢力、變通力、獨創力、精進力。 (三)創造力為一種心理歷程。此歷程含括意念萌生之前、概念形成、思考運作的整個過程;可約略分為四個階段:準備期、醞釀期、豁朗期、驗證期。 (四)創造力與人格特質有關。學者以為富創造力的個人當具有突破成規;超越習慣;以求新求變及冒險探究的精神去構思觀念或解決問題,而其行為表現出敏覺、流暢、變通、獨特、精進等特質。 綜上所述,創造力可被簡單的定義為察覺前瞻性情境或問題的能力,且創造力並非少數人所具有之罕有且獨特的能力,而是每一個人皆擁有並可被培育發展的。近年來,企業界流行創新能力的培養,創造力即創造的行為鼓勵員工提出新提案新觀念(New idea),「不同而更好的想法(different &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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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前瞻性創造力思考能力敏覺流暢獨創精進超越習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