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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創造力的概念、主張的學者及其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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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造力的概念、主張的學者及其定義   概念   學者   定義   (一) 主張創造是創新未曾有的事物,這種能力稱之創造力。   Barron, 1969   創造力是賦與某些新事物存在的能力。   Sanderlin, 1971   創造力是一種無中生有的能力。   (二) 主張創造是一種生活的方式,能夠具有創造性生活的能力就是創造力。   Maslow, 1959   創造在求自我實現,自我實現的創造力表現於日常生活中,做任何事均具有創新的傾向。   Hallman, 1963   創造與其說是一個人可能生產新事物,不如說是一種生活方式。   (三) 主張創造是問題解決的心理歷程,創造力也就是解決問題的能力。   Dewey, 1910   將創造視為問題解決的心理歷程,所以創造力是一種問題解決的能力。   Torrance, 1962   創造是對問題形成新假設,修正或重新考驗該假設,以解決問題。   此種能夠解決未知問題的能力謂之創造力。   (四) 創造是一種思考歷程,在思考過程中運用創造力,在思考結果表現創造力。   Dewey, 1910   創造是運用創造思考以解決問題的過程   Polya, 1957   Parnes, 1967   Torrance, 1969   創造思考是一序列的過程,包括覺察問題的缺陷、知識的鴻溝、要素的遺漏等,進而發覺困難,尋求答案,提出假設、再驗證假設,最後報告結果。   (五) 從分析的觀點提出有關創造力的主張。   Guilford, 1956   創造力的因素應包括:1.對問題的敏感力。2.流暢力。3.創新力。4.變通力。5.綜合力。6.重組或再定義的能力。7.複雜度。8.評鑑力。1968 年重新修改為包括流暢力、變通力、獨特力、再定義和精進力。   Keating, 1980   本質上,創造力應包括內容知識、擴散性思考、批判性分析和溝通技巧四方面。   (六) 主張創造是一種人格傾向,具有創造傾向者更能發揮其創造力的效果。   Maslow, 1959   自我實現的創造力直接從人格中產生,做任何事都有創新的傾向。具有問題解決或產出性特質,這是一種基本人格的特質。   Rookey, 1977   創造行為表現的情感領域即為創造人格傾向,包括冒險性、挑戰性、好奇心和想像力等。   (七) 創造力是將可聯結的要素加以聯合或結合成新的關係,這種能力即是創造力   Mednick, 1962   創造力是創造者為特殊需要或有用目的,將可連結的要素加以結合而成新的關係之能力。   Wiles, 1985   創造是刻意將不同事物,觀念連結成新的關係,此種能力稱為創造力。   (八) 綜合論:創造是一種綜合性、整體性的活動,而創造力是個人整體的綜合表現。   Gowan, 1972   創造力是從認知的、理性的到幻覺的、非理性的連續體,應該以整合的態度加以看待。   郭有遹,民74   創造是個體群體生生不息的轉變過程,以及智、情、意三者前所未有的表現。   資料來源:整理自毛連塭(民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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