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5/13(一)起,第三階段頁面上方功能列以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 前往查看
線上筆記功能 將於2024/1/1 移除,請至課程與筆記使用新版筆記功能

主題:學習障礙


想要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智能障礙、情緒障礙、發展遲緩是屬於學生先天因素造成的, 而「學習障礙」被定義為「因神經心理功能異常而顯現出注意、記憶、理解、推理、表達、知覺和動作協調等能力有顯著問題,以致在聽、說、讀、寫等學習上有顯著困難者」 學習障礙者的鑑定原則是: (一)智力正常或正常程度以上。 (二)個人內在能力有顯著差異。 (三)注意、記憶、聽覺理解、口頭表達、基本閱讀技巧、閱讀理解、書寫、數學運算、推理或知覺動作協調等任一能力表現有顯著困難,且經評估後確定普通教育之一般補救教學無顯著成效者。 「個人內在能力有顯著差異」指的是: (一)個體依學習潛能應有的表現和實際表現間有的差異。例如智力成績與學業成就向來有高相關,因此我們預期智力成績在一般同儕程度以上的學生在數學或國語科上的表現也應在中等以上。但如果表現在同儕水準以下,表示潛能與實際表現間有差異。 (二)各項認知能力間的差異。例如學生的語文推理表現在中等以上,但是其在空間作業上的表現卻在中等以下水準,表示這兩種能力間有顯著的差異。 (三)各項成就間或成就內的差異。例如學生在數學和國語兩科之間或國語科內的注音拼音和閱讀之間有顯著差異。 教育部的定義說明了學習障礙者個體間與個體內有差異,但也清楚指出學習障礙者的共同特性: (一)他們有一般同儕的智力水平。 (二)因某一或某些內在心理運作過程上的阻礙,造成與學業相關的學習上有困難。 (三)這些..

想要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關鍵字:學習障礙個人內在能力有顯著差異先天因素學習障礙者的鑑定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