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戰略計畫
http://translate.google.com.tw/translate?hl=zh-TW&sl=zh-CN&u=http://www.ppirc.org/html/33/n-2833.html&ei=grCITOLbH4icvgOfrLmEBw&sa=X&oi=translate&ct=result&resnum=2&ved=0CB0Q7gEwAQ&prev=/search%3Fq%3D%25E4%25BB%25BB%25E5%258B%2599%25E5%258F%258A%25E6%2588%2590%25E6%259E%259C%25E7%25B8%25BE%25E6%2595%2588%25E6%25B3%2595%25E6%25A1%2588%2B%25E4%25B8%2589%25E5%25B9%25B4%26hl%3Dzh-TW 戰略計劃最少在六年內有效,但每隔三年必須進行調整。 戰略計劃是執行績效法案各項規定的基礎。 戰略計劃要說明機構的目標,即機構及其項目存在的意義、項目所要完成的任務及其時間要求,說明機構長期的發展方向,及機構管理者的近期行動等。 在製定戰略計劃之前,要對部門、機構項目的發展方向及其安排進行廣泛的討論,聽取各方面的意見。 部門、機構要向議會進行諮詢,也可以向其他相關部門或團體徵求意見,避免在項目執行過程中發生爭執。 同時,給項目管理者創造穩定的工作環境,使按績效計劃設計的年度特定的目標有序地進行。
關鍵字:
戰略計劃、
討論、
三年、
諮詢、
六年、
創造穩定的工作環境、
團體、
執行績效法、
意見、
戰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