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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力缺陷過動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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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注意力缺陷過動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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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美國精神醫學協會(APA) 於所出版的DSM-Ⅲ(精神病診斷統計手冊第三版)中,將其原名更改為『併有過動的注意力不足症』attention deficitdisorder with hyperactivity ),下分過動亞群和無過動亞群。到了1987 年, DSM-Ⅲ的修訂版 DSM-Ⅲ-R ,將其修訂為『注意力缺陷過動症』(ADHD),排除無過動亞群,整個症候群以注意力不足為核心(王華沛,民78)。 到了1994年,在DSM-Ⅳ中,再次將其分為 ADHD 結合型、ADHD主要分心型、ADHD主要過動衝動型三類(洪榮照,民85)。因此,雖然注意力缺陷過動症最為人所熟知的行為特質為過動、衝動、分心,但並非所有ADHD兒童都具有這三項行為特徵,有些ADHD兒童也可能是非常內向、害羞的。 依據美國精神醫學協會DSM-Ⅳ,其診斷標準如下(何善欣譯,民85;洪榮照,民85): :有(1)或(2)的情形 + 【衝動】 (1)分心症狀持續六個月以上,且有不適應和無法符合一般發展水準者 (2)過動--衝動症狀持續六個月以上,且有不適應和無法符合一般發展水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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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一般發展水準者
、
六個月以上
、
分心型
、
分心症
、
注意力缺陷過動症
、
結合型
、
衝動
、
過動衝動型
、
(1)分心症狀持續六個月以上
、
(2)過動--衝動症狀持續六個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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