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渥爾夫Wolf-對抗式評鑑
渥爾夫Wolf(1975)對抗式評鑑【又稱司法式評鑑】 1. Wolf(1975)將審判程序應用於評鑑上形成所謂的「對抗式評鑑」(adversary evaluation)。 2. 其是從二面的觀點來看評鑑的項目,要求特定的個人,針對評鑑的問題做出判斷。 這個模式的四個階段是:產生問題、選擇問題、準備論證及聽證階段。 3.優點:問題相關的證據論點有競爭力,可提升論點的品質。 缺點:提出論證者的表達技巧優劣,會影響其他人員的判斷,而且參與人士較 多,經費開銷頗大。 ◎ OEWENS:提出對抗模式用在教育評鑑的七個方法: 1.探究新課程或既存課程的價值 2.選擇新教科書 3.估量革新與現存制度之相合性 4.揭示由不同代表對於同一資料的不同解釋 5.告知教師、督學以及行政人員 6.解決效能表現契約 7.達成可執行之決定
關鍵字:
司法式評鑑、
對抗式評鑑、
產生問題、
渥爾夫、
準備論證、
聽證階段、
選擇問題、
Wolf、
在教育評鑑、
審判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