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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甄◆身心障礙組
特殊教育新課綱實施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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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特殊教育新課綱實施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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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認知功能無缺損之學生:包括僅具有感官或肢體障礙之視障、聽障、語障等純感官及上肢障礙、下肢障礙與智力未受損之腦性麻痺等純肢體障礙學生,身體病弱學生以及七大領域中任一項領域具有資賦優異特質之學生或雖為資賦優異但亦伴隨有其他身心障礙之身心障礙資優學生。 (二)認知功能輕微缺損之學生: 包括認知功能有輕度缺損之智能障礙學生、學習障礙學生、情緒障礙學生及中高功能之自閉症學生。 (三)認知功能嚴重缺損之學生: 包括低功能自閉症學生、中重度智能障礙學生或中重度智能障礙伴隨有感官、肢體或情緒等其他障礙之多重障礙學生。 資料來源:http://www.ntnu.edu.tw/spc/drlusp/d0102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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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七大領域
、
嚴重缺損
、
特殊教育新課綱實施對象
、
認知功能無缺損之學生
、
認知功能輕微缺損之學生
、
輕度缺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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