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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特殊教育行政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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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4.我國在特殊教育行政組織方面已趨向設置專責單位辦理業務,在中央稱為(A)社會教育司(B)國民教育司(C)特殊教育司(D)特殊教育工作小組。   教育部組織改造,將整併行政院體委會及青輔會部分業務,整合全國教育、體育、青輔的工作,成立「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體育署」及「青年發展署」等三個三級機關,教育部秘書室科長張靜瑩說:「未來我們會推動十二年國教,所以特別成立了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整併了體委會的部份,就設立了體育署;青輔會的部份就成立了青年發展署。」   而在教育部本部方面,從原本三十個一級單位併成十五個一級單位,調整為八個司、六個處,除了高教司、技職司沒有太大變動外,「綜合規劃司」整合原本秘書室、教研會、體育司業務;「終身教育司」整併原社教司及國語會業務;「國際及兩岸教育司」整併原國際文教處、僑教會及大陸小組等業務;「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整合原中教司、社教司業務;「資訊及科技教育司」合併原電算中心、顧問室及環保小組;「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整併原軍訓處、訓委會及特教小組,回應「學生是教育的主體」、「特教也是教育主流」的聲音。     附屬機構部分,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也整併國立鳳凰谷鳥園,而原國立臺中圖書館、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也分別更名為「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以及「國立臺灣圖書館」。       組織結構如下:     1.二級機關內部單位:設綜合規劃司、高等教育司、技術及職業教育司、終身教育司、國際及兩岸教育司、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資訊及科技教育司、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特殊教育科>大專院校),計8個業務單位;設秘書處、人事處、政風處、會計處、統計處、法制處,計6個輔助單位;設國會聯絡小組、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儲金監理會,計2個常設性任務編組。     2.三級機關:設教育部體育署、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原住民族與少數族群及特殊教育組>十二年國教)、教育部青年發展署,計3個三級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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