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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簽&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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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簽後稿-重要的案件需要時間來討論簽稿併陳-緊急情況所以要盡快提出方案簽稿並陳之簽,如案情簡單,可不分段,以條列式簽擬已稿代簽-事件簡單,可以直接給出解決方案****************************************************************************************1.「稿」,其實就是「函的草稿」等到長官批准了,它才是正式的「函」2.先簽後稿如果是複雜度較高的案子,我們會先簽完,才開始寫函稿(因為大方向要先經過長官同意,在未獲同意之前,草稿是寫不出來的)3.簽稿併陳但是複雜度沒那麼高的案子,我們可以把「函稿」預先寫好一起送給長官看如果長官同意我們的簽,也可以順便一起把函稿批一批,省得他得再看一次,蠻煩的這就叫「簽稿併陳」,「陳」就是「陳核」的意思,也就是「奴才把公文送給您核准」的意思4.以稿代簽但還有複雜度更低的案子,也許是例行性的東西各位公務界螺絲釘請想想,長官待在公務界走的橋,比我們奴才們走的路還多他看一眼就知道這篇鬼東西在幹麼這種我們就不必再簽了,要不然就太小看他的智慧惹這種時候可以直接寫「函稿」,他批准就可以發出去了,又快又方便這叫做「以稿代簽」,就是用「函稿」代替「簽」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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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以稿代簽關於簽稿擬撰的說明,下列選項何者錯誤關於簽稿擬撰的說明,下列選項何者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