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編班方式
實施方式: (1)編班人數: 1每班以十人為原則,最多不得超過十二人,最少不得低於六人。但確有成班困難之偏遠或小型學校經直轄市、縣(市)政府同意者,得依實際情形編班。 2每位大專學生以輔導三人至六人為原則。但經直轄市、縣(市)政府補救教學培訓課程達十八小時以上,經直轄市、縣(市)政府同意者,得酌予放寬至八人。 3不支鐘點費之退休教師得視需要採一對一、一對二方式進行輔導。 (2)編班方式:一般性扶助方案:以抽離原班進行為原則。 (3)領域及年級: 1國語文、數學:一年級至九年級均得實施。 2英語:三年級以上始得實施。 3寒暑假期間,學校得視學生學習需求,安排藝文、運動等活動性課程,並以不超過教學節數百分之二十為原則。 資料來源:http://school.kh.edu.tw/view/index.php?WebID=4&MainType=0&SubType=103&MainMenuId=11456&SubMenuId=11663&NowMainId=11456&NowSubId=11663
關鍵字:
偏遠、
十八小時以上、
採一對一、一對二方式進行輔導、
補救教學培訓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