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臺北市國民小學96-100學年度校務評鑑計畫
臺北市國民小學96-100學年度校務評鑑計畫 四、實施時間 (一)自我評鑑:96-100學年度,自民國96年8月至民國101年7月止。 (二)訪視評鑑:96-100學年度,自民國96年8月至民國101年7月止。 (三)自我追蹤評鑑:97-101學年度,自民國97年8月至民國102年7月止。 (四)追蹤訪視評鑑:97-101學年度,自民國97年8月至民國102年7月止。 七、評鑑項目及標準 (一)評鑑項目 1.行政領導與管理:包括學校領導、一般行政計畫與運作。 2.課程教學與評量:包括課程教學與評量的發展計畫與執行。 3.專業知能與發展:包括行政人員與教師專業成長與發展的規劃與執行。 4.學生事務與輔導:包括學校訓導與輔導相關業務的規劃與執行。 5.特教團隊與運作:包括學校特殊教育班設置與特教團隊的組織與運作。 6.資訊規劃與實踐:包括資訊教育的發展計畫與執行。 7.校園環境與設備:包括校園環境與設備的規劃與實施 8.學生學習與表現:包括學生學習表現與行為表現。 9.家長與社區參與:包括學校與家長、社區間互動規劃與執行。 10.董事會設置與經營:包括董事會對學校經營的計畫與執行。(私立學校適用)
關鍵字:
學生事務與輔導、
專業知能與發展、
校務評鑑、
校務評鑑計畫、
特教團隊與運作、
自我評鑑、
自我追蹤評鑑、
臺北市國民小學96-100學年度校務評鑑計畫、
行政領導與管理、
訪視評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