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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內閣制之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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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英國內閣制之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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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特徵: 1.虛位元首 名義上代表國家,不作決策,不負政治責任 須遵守的原則: (1).任命獲得議會支持的閣揆,沒有自由選擇的餘地 (2).不得挽留或拒絕( 內閣總辭)或(閣揆提請解散國會) (3).法律經內閣提案並由議會三讀通過,閣揆已經副署簽名同意者,元首不得拒絕公布或覆議 2.行政權與立法權融合 在法制上,行政對立法負責,亦即內閣對議會負責 ---W. Bagehot白芝浩形容英國的內閣就像(連字符)或(鈕釦)一樣,將行政權和立法權連為一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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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虛位元首
、
行政權與立法權融合
、
.虛位元首
、
下列何者不是虛位元首必須遵守的原則
、
內閣制
、
英國
、
英國內閣制
、
行政對立法負責
、
不是虛位元首必須遵守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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