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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規範與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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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權初步》,是孫中山《建國方略》三書之一。孫中山為了要實現民權主義,特別重視議事法則。1917年《民權初步》成書,原名《會議通則》,此書乃是專研《羅伯氏規則》(Robert's Rules of Order),並參考美國女權運動者沙德(Harriette Lucy Shattuck,1850年—1937年)女士之《議事規則》(Women's Manual of Parlimentary Law)一書,是為「社會建設」。全文共十三章、一百條。 1953年5月,中華民國內政部以孫中山先生《民權初步》為藍本,頒布「試行會議規範」,1965年7月,正式頒布現行的《會議規範》。又依據內政部的解釋,會議規範既不是命令,也不是準則或規則,而僅是一種「規範」,人民團體需經由章則或決議始得作為該團體議事程序的法源之一。因此會議規範並不當然是議事之準則。許多機關皆有屬於自己內部議事所用的準則,通常稱為「規則」,例如中華民國立法院有《立法院議事規則》。 http://zh.wikipedia.org/zh-tw/%E6%B0%91%E6%AC%8A%E5%88%9D%E6%AD%A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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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會議規範既不是命令,也不是準則或規則,而僅是一種「規範」民權初步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