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視覺障礙(手冊)等級
衛生署所訂「身心障礙等級」,將視覺障礙分為下列三個等級:(法定盲) (1) 重度:1、兩眼視力優眼在0.01(不含)以下者。 2、優眼自動視野計中心三十度程式檢查,平均缺損大於20DB。 (二)中度:1、兩眼視力優眼在0.1(不含)以下者。 2、優眼自動視野計中心三十度程式檢查,平均缺損大於15DB。 3、單眼全盲(無光覺)而另眼視力0.2(不含)以下者。 (三)輕度:1、兩眼視力優眼在0.1(含)至0.2(含)者。 2、兩眼視野各為二十度以內者。 3、優眼自動視野計中心三十度程式檢查,平均缺損大於10DB。 4、單眼全盲(無光覺)而另眼視力在0.2(含)至0.4(不含)。
關鍵字:
視覺障礙、
視覺障礙(手冊)等級、
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