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視覺障礙的程度
名稱 定 義 等級 標 準 視覺 障礙 由於先天或後天原因,導致視覺器官(眼球、視覺神經、視覺徑路、大腦視覺中心)之構造或機能發生部分或全部之障礙,經治療仍對外界事物無法(或甚難)作視覺之辨識而言。 重度 1.兩眼視力優眼在0.01(不含)以下者。 2.優眼自動視野計中心30度程式檢查,平均缺損大於20DB(不含)者。 中度 1.兩眼視力優眼在0.1(不含)以下者。 2.優眼自動視野計中心30度程式檢查,平均缺損大於15DB(不含)者。 3.單眼全盲(無光覺)而另眼視力0.2以下(不含)者。 輕度 1.兩眼視力優眼在0.1(含)至0.2者(含)者。 2.兩眼視野各為20度以內者。 3.優眼自動視野計中心30度程式檢查,平均缺損大於10DB(不含)者。 4.單眼全盲(無光覺)而另眼視力在0.2(含)至0.4(含)者。
關鍵字:
視覺障礙、
視力、
視力優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