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 -學習障礙
根據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 (101.9.28)第10條: 本法第三條第八款所稱學習障礙,統稱神經心理功能異常而顯現出注意、 記憶、理解、知覺、知覺動作、推理等能力有問題,致在聽、說、讀、寫 或算等學習上有顯著困難者;其障礙並非因感官、智能、情緒等障礙因素 或文化刺激不足、教學不當等環境因素所直接造成之結果。 前項所定學習障礙,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 一、智力正常或在正常程度以上。 二、個人內在能力有顯著差異。 三、聽覺理解、口語表達、識字、閱讀理解、書寫、數學運算等學習表現 有顯著困難,且經確定一般教育所提供之介入,仍難有效改善。 1.以上得需排除情緒因素,因此… (A)大華可能會伴隨學習障礙 明顯敘述有錯,應改成: (A)大華可能會伴隨學習問題 2.但是(B)大華被醫生診斷為注意力缺陷過動症,他一定符合特教鑑定之情緒行為障礙資格 也是有絕對性的問題容易誤導大家,畢竟敘述上並未考量服藥、情境等條件因素。 3.可是本題只能選擇最佳的答案(A)為最錯,因此只能說本題出題並未妥善敘述,否則嚴格說來(A)、(B)選項敘述皆有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