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遊戲分類
Piaget〈1962〉由認知角度將遊戲分為練習性遊戲〈pracnce〉、表徵性遊戲及規則性遊戲 〈games of rule〉;且依功能(實踐)→象徵→規則遊戲的順序發展。 Smilansky〈1968〉則在表徵性遊戲前加入功能性遊戲及建構性遊戲〈constructive play〉;順序為功能→建構→戲劇→規則。 Baron-Cohen〈1987〉根據自閉症遊戲的特徵,在功能性遊戲前再加上排序性遊戲 〈orderly play〉。 M. B. Parton(1932)分析兒童之社會交往行為有五類:單獨遊戲、旁觀者行為、平行遊戲、聯合遊戲及合作遊戲。然亦有學者認為幼兒先有旁觀者行為,才進入單獨遊戲期。 功能性遊戲 (又稱為實踐性遊戲、練習遊戲) 功能遊戲指幼兒用較約定俗成或符合日常生活用途且較固定化的方式來玩玩具。如一面推小汽車在地板滑行一面嘴巴發出『ㄅㄨㄅㄨ!』的聲音,或是用小盤子盛糖果都是。 功能遊戲是較固定化的直接複製日常用品的一般用法,幼兒只是對物體在實體世界的特質反映〈Harris,1989〉,並沒有加上想像創造改造它,也還不涉及表徵基模的轉換。 建構性遊戲 當幼兒的行為越來越有組織,越來越具目標導引,就是建構性遊戲出現的時候,例如堆疊積木、玩樂高甚至黏土、畫圖等都是。 和練習性遊戲不同的是:建構遊戲是有目的、有組織拼湊出他人可以辨認〈或他自己命名〉的產品,如房子、飛機、機器人等。 和功能性遊戲之不同:在於使用的玩具已是半抽象,不若前者是日常生活常見的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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練習性遊戲、
表徵性遊戲及規則性遊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