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阻卻違法
刑法第21條(阻卻違法事由(一)──依法令之行為) 依法令之行為,不罰。 依所屬上級公務員命令之職務上行為,不罰。但明知命令違法者,不在此限。 刑法第22條(阻卻違法事由(二)──業務上正當行為) 業務上之正當行為,不罰。 刑法第23條(阻卻違法事由(三)──正當防衛) 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刑法第24條(阻卻違法事由(四)──緊急避難)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前項關於避免自己危難之規定,於公務上或業務上有特別義務者,不適用之。
關鍵字:
依法令之行為、
業務上正當行為、
正當防衛、
緊急避難、
刑法、
阻卻違法、
阻卻違法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