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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阻卻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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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1條(阻卻違法事由(一)──依法令之行為)   依法令之行為,不罰。    依所屬上級公務員命令之職務上行為,不罰。但明知命令違法者,不在此限。    刑法第22條(阻卻違法事由(二)──業務上正當行為)   業務上之正當行為,不罰。   刑法第23條(阻卻違法事由(三)──正當防衛)   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刑法第24條(阻卻違法事由(四)──緊急避難)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前項關於避免自己危難之規定,於公務上或業務上有特別義務者,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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