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各 階教師功能職責
各 階教師功能職責 1.初階教師 執行班級教學、班務經營等教學輔導工作,並按專業能力發展參與教材教法的改進與擔任導師工作,或擔任 與專業能力相符之行政工作等。 2.中階教師 除擔任初級教師所任工作外,應積極從事教材教法的設計與開發,並得擔任組長、主任、等校務行政工作。 3.高階教師 除擔任中堅教師所作工作外,應積極從事課程與教學的研究,並得擔任處(室)主任、學科主任等校務工作。 4.顧問教師 除擔任專任教師所任工作外,應積極從事以教育革新相關議題的研究工作,並得擔任校長或參與學校改革、 教育實驗、社區資源整合等校務發展事項。
關鍵字:
中階教師、
初階教師、
教師功能職責、
顧問教師、
高階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