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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IE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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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在一九七五年頒布了 向「全體障礙兒童教育法案」。這個法案的要點頗多,其中最受教育家關切的一項是「為 每一位障礙兒童維持一項個別化的教育方案」(maintenance of an individ- ualized education program for each handicapped child),因為「個別化 的教育方案」(簡稱IEP)乃是保證障礙兒童可以在「最少限制的環境」中接 受免費的及適當的公共教育的關鍵措施。 該法案對於個別化的教育方案所下的定義是:「個別化教育方案是為每一 位障礙兒童所手擬的文件,它是由一位地方教育機構代表(負責提供或督導一 項專門為符合障礙兒童之特殊需要而設計的教學計畫,以及教師和該兒童的家 長或監護人,並在適當情況下和障礙兒童本人一起會議訂定之。首先必須明瞭 的是這項教育方案乃是一項經由協議而擬訂的書面教育計畫,參加研議此一方案的人員必須有: 地方教育機構(local education agency)的官員代表,他的職責應能督導特殊教育,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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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全體障礙兒童教育法案IEP個別化 的教育方案免費的及適當的公共教育地方教育機構最少限制的環境為 每一位障礙兒童維持一項個別化的教育方案督導特殊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