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附款
附停止條件: 法律行為,於條件成就時,"發生效力"。 附解除條件:法律行為,於條件成就時,"失其效力"。 積極條件:某種事實的發生,如出國。 消極條件:某種事實的不發生,如不出國。 例 1.甲與乙約定,若乙半年內出國留學,甲則贈乙機票一張。( 附停止條件 積極條件) 2.甲與乙約定,若乙半年內不請假,甲就送乙機車一輛。 附停止條件. 消極條件 3.甲贈乙六法全書一套,但約定民總考80分以上,則需將六 法全書歸還。附解除條件 積極條件 4、甲贈乙機車一輛,約定駕照考試不及格,機車就要歸還甲。附解除條件 消極條件 5、甲贈乙一台錄音機,但若3個月內去打撞球,就要還甲錄音機。附解除條件 積極條件 6、甲與乙約定,若乙一年內戒煙,則帶乙去日本北海道玩五天。附停止條件 消極條件
關鍵字:
不發生、
事實的不發生、
事實的發生、
停止條件、
發生、
解除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