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聽力損失程度的分類標準
依「聽力損失程度」分類:「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18條規定,依「優耳」障礙程度將聽障分為四類(此乃以實施「純音聽力測定」算出平均聽力損失值為標準)。 聽覺障礙類別 聽力損失(分貝) (dB) 1 輕 度 40(dB)>輕度>25(dB) 2 中 度 60(dB)>中度>40(dB) 3 重 度 90(dB)>重度>60(dB) 4 全 聾 全聾>90(dB) 依「殘障鑑定標準」即可接受補助的聽障者分成三大類: 聽覺障礙類別 聽力損失)分貝 (dB) 1 重 度 聽 障 優耳聽力損失在90dB↑ 2 中 度 聽 障 優耳聽力損失70-89 dB 3 輕 度 聽 障 優耳聽力損失55-69 dB
關鍵字:
聽力損失值、
1 輕 度、
批判教育學 、
聽覺障礙、
2 中 度、
教學方法強調反覆學習與回饋制度、
葛塞爾、
3 重 度、
教育愛、
資賦優異之國民小學學生,得縮短其修業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