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第三章 行政法的法律關係
(一)一般法律關係 國家(地方自治團體)公法人 ↕權利義務關係 人民 1、基本概念 (1)產生原因 ①法規直接規定→例:傳染病防治法(醫師有通報義務) ②行政處分: A機關─(罰鍰、補稅、解散)→特定人(相對人) ③締結行政契約 釋#348 釋#533 教育機關 ↕(自願書) 公費生 健保局 ↕(合約) 特約醫事服務機構 ④因事實行為 ⑤執行法院之判決 (2)法律關係消滅的原因 ①履行 ②拋棄、免除(具有一定原因而免除法定義務) ③法律基礎消失 ④事實基礎消失 ⑤因時效完成而消滅(財產上請求權)→行程法§131(公法上請求權,因5年時效完成而當然消滅) (3)行政法法律關係的主體 公法人(國家)之機關↔人民(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團體Ex工廠、礦場、砂石場、商號) 2、行政法-法律關係的內容 (1)公權利 (2)利益 (3)三者區分實益→訴之利益 (4)三者區分標準: (二)特別權力關係 1、基本概念 (1)種類 (2)特徵 (3)推翻學說 (4)現行趨勢 2、公務員關係的突破 (1)名稱 (2)得提起行政爭訟 3、軍人特別權力關係之突破 (1)名稱 (2)得行政爭訟 4、學生→在學關係 (1)各大學未有法律(大學法),依據自訂之章則、學則作為退學之依據,是否違反法律保留原則? (2)學生如何行政爭訟? 5、受刑事羈押被告→釋#653 (1)受刑事羈押被告除 (2)受刑事羈押被告之自由權利受侵害,不得因身份而有不同,仍得其起訴訟請求司法救濟
關鍵字:
訴之利益、
公務員、
公權利、
利益、
受刑事羈押被告、
學生、
得提起行政爭訟、
特別權力關係、
軍人特別權力關係之突破、
釋#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