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阻卻違法事由
當一個人被推定有違法性的時候,就要找所謂的阻卻違法事由,如果有正當理由就可排除違法性、否定掉,這就是阻卻違法事由的用法。 阻卻違法事由就是有沒有正當理由,學理上正當理由可以分為,法律所規定之正當理由與社會共同倫理所容許之正當理由,兩者皆足以排除,否定違法性之推定,故學理上對前者稱法定阻卻違法事由,後者則稱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 法定阻卻違法事由為法律所規定之正當理由,刑法第21條至第24條法律所規定的正當理由依序是:依法令之行為、依所屬上級公務員命令之職務上行為、業務上之正當行為、正當防衛之行為及緊急避難之行為。稱之為「法律的阻卻違法事由」。 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為社會共同倫理所容許之正當理由。好比說打拳擊比賽,兩位參賽者都有傷害彼此的故意,也有被傷害的結果發生,但是他們卻不算是傷害罪,因為他們是在比賽,亦是社會共同倫理所容許之正當理由。此等為社會共同倫理所容許之正當理由,學理上稱為得被害人承諾之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故選(D)。 [ 資料來源 : 法學大意(4)|國考討論區 - MYSUPER 達人村-達則兼善天下 - Powered by phpwind ]
關鍵字:
正當防衛、
緊急避難、
職務上行為、
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
刑法、
得被害人承諾、
業務上之正當行為、
正當理由、
正當行為、
違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