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第一編 法例
一‧刑訴法第01條第01項規定,非依本法或他法所定之訴訟程序,不得對行為人追訴、處罰。 二‧刑訴法第01條第02項規定,軍人除犯軍法受軍事裁判外,仍應依本法追訴、處罰。 三‧刑訴法第01條第03項規定,因時間或地區限制而依特別法之訴訟程序,當原因消滅而尚未判決確定,應依本法追訴、處罰。 四‧刑訴法第02條第01項規定,第02項規定 實施刑訴程序之公務員,對該管案件,有利不例被告一律注意。被告可要求該管公務員為有利於己之處分。 五‧刑事訴訟法上之當事人【刑訴法第03條】 檢察官、自訴人 VS 被告 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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