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聽覺障礙之鑑定
關於試題:依據我國現行法規,關於聽覺障礙之鑑定,以下敘述何者為非? (A) 聽力檢查可以行為式純音聽力或聽覺電生理檢查方式測定後認定 (B) 接受行為式純音聽力檢查後,其優耳聽力七歲以上達十五分貝以上者 (C) 接受行為式純音聽力檢查後,其優耳聽力六歲以下達二十一分貝以上者 (D) 聽覺障礙是指由於聽覺器官之構造缺損或功能異常,致使聽覺參與活動之能力受到限制者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 本法第三條第三款所稱聽覺障礙,指由於聽覺器官之構造缺損或功能異常 ,致以聽覺參與活動之能力受到限制者。 前項所定聽覺障礙,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之一: 一、接受行為式純音聽力檢查後,其優耳之五百赫、一千赫、二千赫聽閾 平均值,六歲以下達二十一分貝以上者;七歲以上達二十五分貝以上 。 二、聽力無法以前款行為式純音..
關鍵字: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
聽覺障礙、
聽覺障礙之鑑定、
聽覺電生理檢查方式、
行為式純音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