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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
參考書:陳力宏-法學大意(錄事)
章節:Ch4.法律的效力與制定、修正、廢止
主題:二、 法律的修正與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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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編輯
陳力宏-法學大意(錄事)
Ch1.法學大意導讀
Ch2.法的概念、淵源與種類
Ch3.法律的繼受與台灣法律的發展
Ch4.法律的效力與制定、修正、廢止
一、 法律的制定
二、 法律的修正與廢止
三、 法律位階與規範審查
四、 法律的效力
Ch5.法律的適用與解釋
Ch6.司法制度與濟程序
Ch7.公法概論(憲法與行政法)
Ch8.民法概論
Ch9.刑法概論
Ch10.財經相關法律(公司法、著作權法及消費者保護法)
Ch11.勞動與社會法(勞動基準法、勞工保險條例、全民健康保險法)
Ch12.性別相關法律(性別工作平等法、家庭暴力防治法)
Ch13.附錄一 試題精選
Ch14.附錄二 歷屆試題
主題:二、 法律的修正與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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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廢止:(刪除);法規增加:之一、之二… 特別法優於普通法,程序從新(舊法有利且新法未禁止則用舊法)。 法規修正:有增減內容之必要;配合法規修正或廢止;主管機關裁併或變更;同一事項規定於二無分別存在之必要vs 法規廢止:機關裁併無保留之必要;執行完畢無繼續施行之必要;法規修正或廢止無單獨施行必要;新法規已公布或發布施行。 法律之廢止應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命令之廢止由原發布機關為之;公布日起第三日失效或期滿當然廢止,但應由主管機關公布。 命令之原發布機關或主管機關已裁併,其廢止或延長由承受業務之機關或上級機關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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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主管機關裁併或變更
、
新法規
、
法律的修正與廢止
、
無保留之必要
、
無分別存在之必要
、
無單獨施行必要
、
無繼續施行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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