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在家教育&床邊教學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特殊教育概況第五章_鑑定安置 http://192.192.169.101/longlife/newsite/education/educ03/educ03_24.htm (C)在家教育 基於教育機會均等之理念,政府對於學齡階段(指6-15歲)無法到校接受教育的重度障礙學生,自民國76年起提供「在家教育」巡迴輔導措施。教育部並於當年委託省立台北師範學院(國立台北師範學院前身)辦理啟智教育巡迴輔導員研習班,以加強巡迴輔導教師的專業訓練。接受在家教育措施的學生多為重度智障、重度肢障以及多重障礙。82年起,更擴大至自閉症、植物人以及其他類的嚴重障礙者。 課程設計與輔導策略上,在家教育巡迴輔導強調提供團隊合作的教育與服務,因此,視學生個別需求提供教師、語言治療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等專業人員的診斷及教學服務,期能充分發揮學生的潛能,使其朝向獨立自主的目標邁進。 (D)床邊教學 接受床邊教學的學生,主要包含以下三種情形: (1)臥病治療期間在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為免學業中斷,影響康 復後上學的學習進度 (2)病情嚴重,不適宜繼續上學,但須提早準備將來生活適應者 (3)臥病於醫院或療養院中,無法離開病床者 國內早在民國51年就由台大醫院社會服務部針對長期臥病學童聘請義務教師實施床邊教學,民國60年起則由台北市政府教育局指派合格國中小教師各一人長期駐院負責住院學童之教學工作,方式則以個別或小組輔導為主。
關鍵字:
不適宜繼續上學、
個別或小組輔導、
其他類的嚴重障礙者、
在家教育、
多重障礙、
床邊教學、
教育機會均等、
植物人、
無法到校接受教育的重度障礙學生、
臥病於醫院或療養院中,無法離開病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