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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反應式評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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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應式評鑑是由評鑑學者史鐵克(R.E. Stake)所提出的一種評鑑模式,藉以改善傳統預定式評鑑的缺失。史鐵克認為,預定式的評鑑以方案的既定目標或意圖為標準,欲以了解既定目標的達成程度,無論是資料蒐集的範圍、方法、程序都是預先設定好的。如此使評鑑變得封閉而缺乏彈性,且未必能符合評鑑當事人的需求。所以史鐵克提出反應式評鑑,使評鑑更直接地以方案活動的本身為取向,而不是方案的意圖;要更符合服務對象的要求;在方案成敗的報告中,要呈現多重的觀點。      反應式評鑑之所以稱為「反應式」,主要因為幾個特性:   其一,評鑑的設計是臨時、機動的反應,不事先確定方案的意圖,也不抱持任何先入為主的成見。在評鑑過程中則隨時檢視特定的事件或問題,希望能蒐集到一切相關的重點資料。   其二,評鑑主要在為特定的人服務,所以經常注意到反應當事人的需求;對當事人保持敏感。其三,評鑑採用的是「反應-刺激」模式。評鑑者不依方案的任何結果(刺激)而作反應,而是主動觀察,將觀察所得向當事人反應。   有關反應式評鑑的進行,史鐵克分為實質結構與功能結構兩部分作說明。實質結構是評鑑所需的組織和工具,包括:(1)前階組織,指評鑑開始之前的各種事務,或各種不一致的關係等。這些可以反應出多重複雜的觀點。(2)資料蒐集的格式,據以觀察各個先在、過程、結果因素,確定各種不同的期望與價值。(3)觀察者。至於功能結構則是評鑑的運作過程;史鐵克列出十二項重點,排列成時鐘的形狀。實際運作時,可以順時鐘、逆時鐘,也可以跳躍行進,可依當事人的需求隨時調整。而此種彈性反應也正是反應式評鑑所強調的重點。   功能結構十二項重點如下:   (1)十二點鐘方向:與當事人或計畫成員商談,了解其觀點。(2)一點鐘方向:與當事人合作確定評鑑範圍。(3)二點鐘方向:綜觀評鑑活動。(4)三點鐘方向:發現評鑑的目的與重點,尤其是不同層面觀察者所關心的事務與重點。(5)四點鐘方向:分析、綜合各種事務與問題。(6)五點鐘方向:確定所需資料。(7)六點鐘方向:訂定觀察計畫;選擇觀察者與工具。(8)七點鐘方向:觀察先在、過程、結果因素。(9)八點鐘方向:分析資料、進行描述或個案研究。(10)九點鐘方向:檢查分析結果的有效性。(11)十點鐘方向:篩選資訊,加以組合。(12)十一點方向:視當事人的要求,提出報告。      反應式評鑑採用的是自然觀察的方式,強調隨時適應情境變化或當事人的需求,不僅是反應式的,也是當事人中心的評鑑。而這正是史鐵克「評鑑的目的在服務當事人」觀點的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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