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學齡前幼兒英語教育策略
四項作法 一、加強宣導: 方式-----以文宣刊物、電視廣告、平面媒體、電子媒體 提供家長及社會大眾------幼兒期的身心發展狀況、學習任務及教育部幼兒英語教育政策的正確資訊,大力宣導所謂優質、正常化幼兒教育的內涵及哪些教學活動方式不宜。 二、依法取締: 依據「幼稚教育法」、「幼稚教育法施行細則」及「幼稚園課程標準」等相關法令,幼稚園之名稱、師資與課程安排均有明文規定。 幼稚園或補習班若違反相關法令,例如:「全英語」、「 No Chinese」教學,「雙語」幼稚園、「幼兒美語學校」、「國際美語幼兒學校」等違法立案名稱為號召,或聘任外籍老師任教,則依照其違法事實,依據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 25 條或幼稚教育法第 19 條規定予以處分。 三、修訂幼稚園課程標準: 目前的幼稚園課程標準,完全未針對外語在幼兒教育中的定位、如何適切地提供幼兒接觸外語的活動及方式作 說明。將來修定時,我們會在「社會」領域的「促進文化學習與國際了解」目標中,強調幼稚園可藉由提供幼兒接觸外語的機會,達成「了解多元文化」的目標,並提供讓幼兒接觸英語之合宜、不合宜的教學活動方式與實例 ;也會在「語文」 領域的目標中,加強陳述幼兒的語文學習是 以「培養母語及國語能 力而非流利的外語能力 」為目標,當幼兒本國語文的基礎穩固後,進入小學三年級再開始正式教授外語。 四、進行長期相關研究,作為調整我國(幼兒)英語教育政策的方針: 政策研擬需以專業的學理研究為後盾,由於目前有關在英語是外語的情況下,我國兒童如何學習外語的國內外研究非常稀少,所以需進行長期相關研究, 以作為未來調整我國(幼兒)英語教育政策的方針。本部已委託專業學術機構, 針對「提早於幼兒階段學習英語與後續英語、國語能 力 之相關研究」進行專案研究,並於 94 年 3 月發表研究結果。
關鍵字:
幼兒美語學校、
、
No Chinese、
促進文化學習、
全英語、
國際美語幼兒學校、
培養母語及國語能 力 而非流利的外語能力、
學齡前幼兒英語教育策略、
幼 稚教育法第 19 條規定、
幼稚園課程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