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學習障礙學生的鑑定指標上,「智力與成就間的差距模式」是國內外普遍使用的原則,然而,卻常受到質疑是消極等待學生失敗(wait for fail)。同時,由於計算方式(如:標準智力分數減去標準成就分數,或以智力分數預測其成就分數)、標準差大小(如:1個標準差或1.5個標準差),及使用的智力與成就測驗的不一致,因此向來備受爭議與探討。 美國在二○○四年《IDEA》法案的修正中,提出可採取「回應性介入反應」(response to intervention,簡稱RTI),作為替代的學習障礙鑑定方式,其目的在於以學習者需求為本位,提供學習困難的學生及早、有效的高品質教學過程,進而有效監控學生的進步,並依據學生的回應作教學上的調整。此作法是國內現行「轉介前介入」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