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原住民幼兒就讀公私立幼稚園學費補助辦法
原住民幼兒就讀公私立幼稚園學費補助辦法 民國 100 年 11 月 11 日 名 稱 原住民幼兒就讀公私立幼稚園學費補助辦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0 年 11 月 11 日 1.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四月十四日教育部台參字第 0940039362B 號令、行 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教字第 09400096491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8 條;並自九十四年八月一日施行2.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月二十五日教育部台參字第 0960142859C 號令、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教字第 09600425162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全文 10 條;並自九十六年八月一日施行 3.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教育部台參字第 0970210043C 號令、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教字第 09700472702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3、6、10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教育部定之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三十日教育部台國(三)字第 0970249322C 號令發布第 3、6 條修正條文自九十七年八月一日施行4.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月十三日教育部台參字第 0980148660C 號令、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教字第 09800467391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3 條條文;施行日,由教育部定之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一月四日教育部台國(三)字第980180446C 號令發布第 3 條修正條文自九十八年八月一日施行5.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教育部台參字第 0990165411C 號令、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教字第 09900515822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3、6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教育部定之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十日教育部臺國(三)字第 0990226866C 號令發布定自九十九年八月一日施行6.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一月十一日教育部臺參字第 1000167991C 號令、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教字第 10010569484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2、3、5、6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教育部定之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教育部臺國(三)字第 1000205162C 號令發布自一百年八月一日生效 第 2 條 本辦法補助對象為設籍直轄市、縣(市),並就讀公立或已立案私立幼稚園,且入學當學年度九月一日前滿五歲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原住民幼兒。 第 3 條 符合前條規定之原住民幼兒,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分上、下學期,依下列規定補助其學費: 一、就讀公立幼稚園者,依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之收費規定,補助全學期全額之學費。 二、就讀立案私立幼稚園者,每名幼兒每學期最高補助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家戶年所得新臺幣七十萬元以下之原住民幼兒,除前項學費補助外,並得依五歲幼兒免學費教育計畫規定,申領經濟弱勢幼兒加額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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