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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教育選擇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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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選擇權 第十六期 86年5月   教育選擇權(school choice),是一個複雜的權力分配的問題,它涉及層面包括政府、學校、教師、家長和學生的權力運作,但是目前所談的「教育選擇權」,仍大都以家長教育選擇權為主;也就是指家長或學生在義務教育階段內,有選擇學校的自由與權利。   教育選擇權的概念起於1950年代,美國經濟學家佛利曼(Milton Friedman),怹批評公立學校品質低劣,認為應透過自由市場的競爭原則,在教育系統內提供教育券(voucher)給家長為其子女選擇學校的就讀費用,藉此可改進學校教育品質,這種論點受到教育界的重視,所以家長教育選擇的呼聲日益增高。在1996年的美國總統大選,教育選擇權也成為角逐總統寶座的重要政見之一;由此可見,教育選擇權之魅力有多大。當然,其中最主要的爭議仍在於政府該不該補助家長為子女選擇私立學校的教育費用。   事實上,美國教育選擇權並無一套統一或標準的模式,各州都會根據其州的特性及需要,提供可供家長或學生選擇的教育方式。除了前述政府補助家長選擇私立學校教育費用之外,還有跨學區教育選擇權(可選擇任何學區的公立學校)、學區內教育選擇權(只允許在學區內選擇任何一所公立學校或者選擇其他類型學校,如特許學校或磁性學校)……等,讓家長或學生有更多的選擇學校機會。其他國家,如英國、澳洲、紐西蘭、荷蘭……等國家,教育選擇權也成為一種爭議的教育課題。   我國國民小學採學區制,限制了家長為其子女選擇教育的機會,在一個民主、自由和開放的社會中,將會受到挑戰。所以,在行政院教育改革審議委員會所出版的「教育改革總諮議報告書」中特別提到「父母的教育權」,而且建議父母在考慮兒童最佳利益的情形下,選擇適合其子女的教育型態的權利應予保障。因此,教育選擇權將會愈來愈受到重視,但仍是還有一條很遠的路要走。   由於教育選擇權,不僅涉及到自由的選擇,而且也牽涉到經費補助的因素。所以,教育選擇權在世界各國仍是爭論不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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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教育選擇權佛利曼學區制教育券教育改革審議委員會教育改革總諮議報告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