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幼教師證照取得方法
第一: 了解誰有資格修習職前教育課程? 根據師資培育法 第九條及第十條: 1、各大學師資培育相關學系之學生,其入學資格及修業年限,依大學法之規定。設有師資培育中心之大學,得甄選大學二年級以上及碩、博士班在校生修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第九條) 2、師資培育之大學,得視實際需要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招收大學畢業生,修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至少一年,並另加教育實習課程半年。前三項學生修畢規定之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成績及格者,由師資培育之大學發給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第九條) 3、持國外大學以上學歷者,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其已修畢第七條第二項之普通課程、專門課程及教育專業課程者,得向師資培育之大學申請參加半年教育實習,成績及格者,由師資培育之大學發給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第十條) 換言之,兩項法條皆提及欲申請修習教育學程或已在國外修完教育學程欲回國參加教育實習者,其先備資格為已取得大學學歷。 第二: 了解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有哪些?須要考試嗎? 1、 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包括普通課程、專門課程、教育專業課程及教育實習課程(師培法 第七條)。 2、通過教師資格檢定。(師培法 第十一條) 舉例:小明的現況----> 未來方向 1、專科幼保科畢業 → 應獲取大學學歷+修師資職前教育課程+通過教師檢定 2、已修畢幼稚園教師教育專業課程→應參加教育實習+考教師檢定 3、未考取教師資格--->應參加該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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