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結構功能論(和諧理論).衝突理論.解釋學派三者之比較
結構功能論(和諧理論) 衝突理論 解釋學派 主要 概念 1.社會由許多部分所組成(ex:社會制度、組織),協調、互補來維持社會的「穩定性」 2.透過「和諧模式」改進 3.教育有社會化、選擇之功能 1. 馬克思主義、社會再製論、文化再製論、抗拒理論、新馬克思主義、後殖民主義、依賴理論、世界體系理論 2. 教育淪為「社會再製」與「文化再製」的合法場所,課程充滿不當的「意識型態」,須加以批判、重建「無宰制」的教育 1.現象學、象徵互動論、詮釋學、俗民方法論、批判理論 ★主題:班級社會學、 知識社會學(課程社會學) 2. 特重施生互動的社會意義,亦對課程教材進行詮釋理解、探析 特徵 1.結構功能論(社會各部門有不同功能) 2.整合:各部門依賴、協調 3.穩定:調適→進步、穩定→成長 4.共識 1. 對立與衝突(團體爭奪利益) 2. 變遷:社會變遷為常態 3. 強制:武力威脅or意識型態 1.關心日常生活 2.主動性:師生交互作用 3.深層意義 4.互動與磋商→達成共識 5.主觀性:互為主體性、同情的理解 限制 1.缺乏對社會快速變遷的合理說明 2.有對既存的社會現象合理化的傾向 3.過分重視社會結構對個人行為的決定性,形成「結構決定論」 1. 衝突之定義難以界定 2. 難以斷定衝突是直接或間接的 3. 忽視社會和諧與整合的可能性 代表 人物 Spencer, Durkhiem, Person, Merton Marx, Bowels, Ginties, Bourdieu, Apple, Willis, Waller Husserl, Weber, Schutz, Becker, Garfinkel
關鍵字:
結構功能論、
衝突理論、
俗民方法論、
現象學、
結構決定論、
解釋學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