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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絕對貧困vs相對貧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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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絕對貧困一詞有時也用來作為同義詞:赤貧。絕對貧困是指,缺乏足夠的資源(如金錢)以確保基本生活的必需品。根據聯合國世界的世界社會發展高峰會的聲明,絕對貧困是:在一種被嚴重地剝奪人的基本需求條件特徵(包括食物、安全的飲用水、公共衛生設備、健康、居住處所、教育以及資訊)的情形之下。 相對貧窮   相對貧窮的衡量則是相對的。例如,“家庭累計收入只有不到收入平均數50%的收入,即生活在貧困中”使用的相對尺度來界定貧窮。在這一體系中,假設每個人的實際收入處於經濟增長但收入分配保持不變的情形時,相對貧窮等級也將保持不變。相對貧窮的測量有時可以產生奇怪的結果。例如,假設有一個富裕地區中等家戶年度收入是100萬美元,這時擁有10萬美元收入的家庭將被視為相對貧窮的窮人,即使這樣的家庭能夠充分滿足其所有的基本需求。反過來說,如果在一個非常貧困的地區家庭的收入僅足夠購買所需要食物的50%,然而若是有人能賺取超過收入平均數的所得,則不被視為相對貧窮等級,即使他仍舊處在絕對貧窮等級之中。   相對貧窮的測量幾乎相同的衡量收入不平等:一個社會如果得到更加平等的收入分配,相對貧窮將下降。如果社會變化而損害原先高於所得平均數家戶的收入,那麼相對貧困將減少,但每一個公民的社會狀況將進一步惡化。同樣,從反方面來說,減少絕對貧困的同時也增加相對貧困。   相對貧窮一詞也可以其他用法,通常其含意為“稍貧困的”。例如:生活所得收入並不夠高,但是足以滿足基本需要(如供水,糧食,衣服,住所,並基本衛生保健),雖然仍然明顯低於主流大眾的觀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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