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公告】頁面上方功能列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舊用戶可再切回舊版。 前往查看
線上筆記功能 將於2024/1/1 移除,請至課程與筆記使用新版筆記功能

主題:退休制度


想要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自願退休:  公務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准其自願退休:   一、任職滿五年以上,年滿六十歲者。   二、任職滿二十五年者。   配合機關裁撤、組織變更或業務緊縮並依法令辦理精簡,未符前項規定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准其自願退休:   一、任職滿二十年以上者。   二、任職滿十年以上,年滿五十歲者。   三、任本職務最高職等年功俸最高級滿三年者。   第一項第一款所規定之年齡,對於擔任具有危險及勞力等特殊性質職務者,由主管機關就其職務性質具體規定危險及勞力範圍,送經銓敘部認定後,酌予減低,但不得少於五十歲。 屆齡退休:滿五年以上,年滿六十五歲者具有危險及勞力等特殊性質職務..

想要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關鍵字:不得擇領或兼領月退休金儲金制公務員保險 給付命令退休基金制基金制 退休金屆齡退休年金儲入制自願退休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