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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申請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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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關係雙方當事人 1.出生:父母、祖父母、戶長、同居人或撫養人→X本人    (出生地登記同出生登記,但有本人) 2.死亡:配偶、親屬、戶長、同居人、房屋或土地管理人、經理殮葬人、矯正機關(矯正人)、警察機關(特別災難)→X本人 3.認領:認領人(先)、被認領人→有順序 4.收養:收養人、被收養人 5.終止收養:收養人、被收養人 6.結婚:雙方→97.5.22前可一方 7.離婚:雙方→裁判離婚或調(和)解離婚可一方 8.監護:監護人→X受監護人 9.輔助:輔助人、受輔助宣告之人 10.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行使之一方或雙方 11.原住民身分與民族別:本人、法定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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