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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申請人(二)利害關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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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結婚】、【兩願離婚】、【監護】、【輔助】、【未成年子女】外利害關係人都可為申請人。 ※死亡宣告之利害關係人(聲請人):配偶、繼承人、債權人、保險金受領人、檢察官 關於試題:35 下列何種戶籍登記事項,無申請人時,不得以利害關係人為申請人?(A)出生登記 (B)收養登記 (C)監護登記 (D)死亡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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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兩願離婚登記婚監護輔助不得以利害關係人不得以利害關係人為申請人戶籍登記事項未成年人權利益物行使負擔登記無申請人無申請人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