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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公職◆民事訴訟法
參考書:喬律師-民事訴訟法I
章節:Ch1.民事訴訟法總論
主題:支付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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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編輯
喬律師-民事訴訟法I
Ch1.民事訴訟法總論
強制調解之事件.不得上訴第三審法院
支付命令
自認與認諾
專屬管轄
Ch2.訴訟主體論一:法院
Ch3.訴訟主體論二:當事人
Ch4.訴訟程序一:訴訟程序通則
Ch5.訴訟客體論一:訴訟上請求
Ch6.訴訟程序二:起訴階段
Ch7.訴訟程序三:言詞辯論階段
Ch8.訴訟客體論二:訴之變更追加與反訴
Ch9.訴訟程序四:證據調查階段
Ch10.訴訟程序五:判決階段
主題:支付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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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關於司法事務官處理事件所為終局處分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當事人得於處分送達後2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10日 (B)司法事務官認為異議有理由時,應送請法院裁定之 司法事務官適當之處分 (C)司法事務官認為異議無理由時,應以裁定駁回之 送請法院裁定 (D)債務人於支付命令送達後,逾20日始提出異議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 已改>>司法事務官可駁回(只有逾期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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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二十日
、
支付命令
、
視為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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