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重點 行政罰法所定的行政罰分為三類:罰鍰、沒入、其他種類行政罰(裁罰性之不利處分)。 判斷核心是「是否制裁過去違反行政法上義務的行為」,用這個標準區分行政罰、管制措施及行政執行措施。 分辨停止營業、命令歇業(行政罰)與斷絕水電能源(執行措施),以及撤銷違法授益處分、商標註冊因未使用而廢止的性質。 區分行政罰與刑罰(拘役、罰金)、懲戒的不同。 理解一行為不二罰、一行為違反數個義務規定的處理,以及行政罰的舉證責任。 核心觀念 一、行政罰的意義與特徵 行政罰是人民違反行政法上義務,由行政機關依法施加的制裁。特徵如下: 目的:維持行政秩序。 對象:針對過去已發生的違規行為加以非難。 性質:具有制裁性。 形式:屬於不利益的行政處分。 行政罰也可能產生預防再犯的效果,但它不是「對未來行為的處罰」。處罰對象是過去的違規,預防只是可能伴隨產生的效果。 二、行政罰的種類 行政罰法適用於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而受罰鍰、沒入或其他種類行政罰的處罰。其他種類行政罰,指下列裁罰性的不利處分: 種類內容與常見例子 罰鍰課予金錢給付義務,例如對亂吐痰者處以罰鍰。 沒入以制裁違規為目的,依法剝奪財物的所有權。 限制或禁止行為之處分限制或停止營業、吊扣證照、命令停工或停止使用、禁止行駛、禁止出入特定場所、禁止製造或販賣等。 剝奪或消滅資格、權利之處分命令歇業、命令解散、撤銷或廢止許可或登記、吊銷證照等。 影響名譽之處分公布姓名或名稱、公布照片或其他相類似之處分。 警告性處分警告、告誡、記點、記次、講習、輔導教育或其他相類似之處分。 判斷時不能只看處分名稱,還要看功能。同樣有「停止」「撤銷」「廢止」等字眼,若是為了制裁過去違規,才屬行政罰;若是為了回復合法狀態、維持資格條件或實現義務,就不是行政罰。 三、行政罰與管制、執行措施的區別 行政管制措施著重排除危險、維持合法狀態或確保資格條件;行政執行措施著重實現人民應履行的義務。這些措施可能對人民不利,但不具裁罰性,所以不是行政罰。 措施性質與判斷重點 停止營業、命令歇業制裁已發生的違規,屬其他種類行政罰。 斷絕營業所必須之自來水、電力或其他能源(停止供水供電)行政執行法第28條所列的直接強制方法,用來實現義務內容,屬行政執行措施,不是行政罰。 拆除違建時對違建戶斷水斷電配合拆除、實現義務的執行措施,不是對過去違規另加制裁。 命排放廢水不合標準的廠商限期改善水質要求改正、使狀態符合法令,屬管制措施,不是行政罰。 撤銷違法授益處分除去原本違法的授益處分、回復合法狀態,不具裁罰性。 商標註冊後無正當事由迄未使用或繼續停止使用已滿3年而被廢止商標註冊的維持條件不再具備,屬管制性措施,不是行政罰。 四、行政罰與刑罰、懲戒的區別 類型內容是否為行政罰 行政罰罰鍰、沒入、其他裁罰性不利處分是 刑罰死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罰金,由法院依刑事程序宣告否 懲戒針對公務員等具特別身分者違反職務義務的制裁否,不是行政罰法所定「人民違反行政法上義務」的處罰 拘役是刑罰,只能由法院宣告,不是行政機關對人民的制裁。要特別和社會秩序維護法的拘留區別:社會秩序維護法的處罰種類包括拘留、勒令歇業、停止營業、罰鍰、申誡及沒入,屬行政法上對人民的制裁。所以申誡、罰鍰、沒入都是行政法上對人民的制裁,拘役則不是。 五、一行為不二罰與從一重處罰 一事不二罰要先判斷是否為同一行為,再看處罰種類,不能理解成同一事件只能有一項不利處分。 一行為違反數個行政法上義務,都應處罰鍰:依行政罰法第24條,依法定罰鍰額最高的規定裁處,但裁處額度不得低於各該規定的罰鍰最低額。 同時另有沒入或其他種類行政罰:可以依該規定併為裁處;但處罰種類相同,如果從一重處罰已足以達成行政目的,就不得重複裁處。 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與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依第26條原則上依刑事法律處罰;但應處其他種類行政罰,或得沒入之物未經法院宣告沒收者,仍得裁處。 數個行為違反同一或不同行政法上義務:依第25條分別處罰。 六、行政罰的舉證責任 行政機關應依職權調查證據,對受處罰人有利、不利的事項都要注意。違規事實及處罰要件,由裁罰機關負舉證責任,不能因為人民無法證明自己清白,就推定違規成立。 依行政罰法第7條,違反行政法上義務的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予處罰。所以機關除了認定客觀違規事實,也要判斷行為人有無故意或過失。人民雖可能負有協力義務,但舉證責任並不因此轉由人民負擔。 常考陷阱 「對人民不利就是行政罰」:錯。不利處分的範圍較大,還要確認是否具有裁罰性。 「行政罰是對未來行為的處罰」:錯。行政罰制裁的是過去的違規;以維持行政秩序為目的、屬不利行政處分、具制裁性,這三點都正確。 「停止營業與停止供水供電性質相同」:錯。停止營業是行政罰;斷絕營業所必須的水、電、能源是行政執行的直接強制方法。 「斷水斷電、命限期改善都屬行政罰」:錯。前者是執行措施,後者是管制措施。選項中要找「對過去違規處以罰鍰」這類典型行政罰,例如對亂吐痰者處罰鍰。 「撤銷、廢止一律是行政罰」:錯。撤銷違法授益處分、商標因3年未使用而廢止註冊,都不具裁罰性。 「懲戒也是行政罰法所定的處罰」:錯。懲戒針對特別身分關係,與行政罰法所定的罰鍰、沒入、裁罰性不利處分不同。 「拘役是行政罰」:錯。拘役是刑罰;注意不要和社會秩序維護法的「拘留」混淆。 「一行為違反數法,所有處罰只能選一個」:錯。罰鍰從最高額的規定裁處,沒入或其他種類行政罰則可以併為裁處。 「人民無法證明沒違規就可以處罰」:錯。裁罰機關要負舉證責任,而且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罰。 記憶口訣 「罰鍰、沒入、其他罰;過去違規才裁罰。」 「停業歇業是處罰,斷水斷電是執行;限期改善是管制,撤銷違法回合法。」 「拘役罰金歸刑罰,懲戒看身分;拘留申誡社維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