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重點 釋字第666號認定,舊法「罰娼不罰嫖」的差別待遇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 平等原則保障實質平等;本質相同的事物應相同處理,差別待遇必須有合理依據。 性交易如何管制、應否處罰,原則上屬立法裁量;但行政罰所形成的差別待遇,須與立法目的具有實質關聯。 民國100年修法後,除符合社會秩序維護法第91條之1的例外外,採娼嫖俱罰。 行政平等包含合法行政先例所形成的自我拘束,但不保障違法之平等;比例原則則著重目的與手段的關係。 核心觀念 一、平等原則:禁止無正當理由的差別待遇 憲法第7條保障人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其意義不是不論情況如何,一律給予完全相同的待遇,而是要求本質上相同的事物應作相同處理;本質不同的事物,可以依其差異作合理的不同處理。 因此,平等原則保障的是實質平等,不是絕對、機械的形式平等。判斷重點在於:比較對象是否具有與規範目的相關的差異,以及該差異能否合理支持不同待遇。法律即使文字上沒有直接區分男女,也不能因此排除其實際效果構成歧視的可能。 二、釋字第666號:罰娼不罰嫖違反平等原則 釋字第666號審查的是舊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第1項第1款,對「意圖得利與人姦、宿者」,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3萬元以下罰鍰的規定。這是舊法的處罰內容,不能直接當成修法後從事性交易的處罰規定。 舊法只處罰意圖取得對價的性交易一方,未處罰支付對價的相對人,形成「罰娼不罰嫖」。解釋認為,性交易由雙方共同完成,若以維護國民健康及善良風俗為目的,雙方行為對該目的的影響並無不同,僅處罰其中一方,差別待遇與立法目的間欠缺實質關聯,違反平等原則。 此外,受處罰的性交易提供者多為女性及社會經濟弱勢者,單獨處罰此方,也涉及不合理差別待遇的問題。作答時應掌握:舊法的分類文字是是否意圖得利,並非直接寫成「女性受罰、男性免罰」;但其實際影響仍須納入平等審查。 判斷事項應掌握的結論 違憲理由違反平等原則。 行政罰差別待遇的要求須與立法目的具有實質關聯。 性交易如何管制、應否處罰原則上屬於立法裁量。 立法裁量的界限仍須遵守憲法,不得形成欠缺合理依據的差別待遇。 應區分「是否處罰」與「差別處罰是否合理」兩個層次。解釋並未要求立法者必須處罰性交易,也未要求雙方一律不罰;它否定的是舊法欠缺實質關聯的差別待遇。 三、民國100年修法後:原則上娼嫖俱罰 為符合釋字第666號所示平等原則,社會秩序維護法於民國100年修正,對從事性交易的雙方,原則上採娼嫖俱罰,不再維持只罰娼、不罰嫖的制度。 第91條之1設有例外:地方政府得依法制定自治條例,規劃得從事性交易的區域並加以管理。符合該條及相關自治條例規範的性交易,才適用不予處罰的例外。不能只憑「在某一區域內」就認定當然不罰。 應將解釋要求與修法選擇分開記憶:解釋要求消除不合理差別待遇;修法選擇原則上雙方同罰,並設例外。 四、行政平等與行政自我拘束 行政程序法第6條規定,行政行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行政機關對本質相同的案件,原則上應作相同處理。 行政自我拘束:行政機關在合法裁量範圍內,依裁量基準或行政先例形成一貫做法後,對相同案件不得無正當理由任意改變處理方式。 私法形式仍受拘束:行政機關即使透過民事契約等私法形式完成公行政任務,也應遵守平等原則,不能因採私法形式就免除拘束。 無不法之平等:行政先例若違法,人民不能援引平等原則,要求行政機關對自己重複相同錯誤。 例如,他人違規曾被違法免罰,不代表其他違規者也取得免罰請求權。平等原則不會使違法先例變成合法依據。 五、平等原則與比例原則的區別 比較項目平等原則比例原則 審查重點相同或不同事物的待遇是否合理。目的與手段間是否適當、必要且衡平。 行政程序法規定第6條。第7條。 典型問題為何只處罰性交易其中一方?採取的措施是否過度侵害權益? 比例原則包含:方法應有助於目的達成的適當性;有多種同樣有效的方法時,選擇侵害最小者的必要性;以及損害與利益不得顯失均衡的狹義比例性。 比例原則具有憲法位階,因此立法、行政、司法均受拘束。行政程序法將其明文化,不代表它只適用於行政機關。 常考陷阱 把違憲理由換成其他原則:釋字第666號針對罰娼不罰嫖的違憲理由是平等原則;比例、明確性、正當程序、誠信、信賴保護或法律保留,均不是此處的答案。 「性交易管制並非立法裁量」:錯誤。如何管制及應否處罰屬立法裁量,但裁量仍有憲法界限。 「只要差別待遇就違憲」:錯誤。重點是差別待遇是否合理;本解釋要求行政罰的差別待遇與立法目的具有實質關聯。 「平等就是所有情況一律相同」:錯誤。應依事物本質及規範目的判斷,不能採機械的形式平等。 「解釋要求娼嫖俱不罰」:錯誤。解釋未限定只能採不罰方案;民國100年修法採原則上娼嫖俱罰,第91條之1另設例外。 「行政先例包含違法先例,人民可要求重複錯誤」:錯誤。不法之平等不受保障。 「民事契約形式的行政不受平等拘束」或「比例原則只拘束行政」:均錯誤。形式不會免除基本權拘束,比例原則也具有憲法效力。 記憶口訣 「六六六,單罰欠平等」:罰娼不罰嫖,違反平等原則。 「罰否立法定,差別看關聯」:應否處罰屬立法裁量,差別待遇須與目的有實質關聯。 「百年修法雙方罰,九一之一有例外」:記住修法結果與例外規定。 「合法先例受拘束,違法錯誤不複製」:區分行政自我拘束與不法之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