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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等警察法規概要|依考點系統整理:警察法、警職法、行政執行法、社維法、警械、集遊與行政中立

四等警察法規概要|依考點系統整理:警察法、警職法、行政執行法、社維法、警械、集遊與行政中立

本課程適合準備四等警察特考、需要應考「警察法規概要」的考生,也適合想把警察法、警察職權行使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等多部法規串連起來複習的讀者。 課程共23章。前三章先從行政法與憲法基礎原則、行政程序法與行政行為、行政救濟與國家賠償打底,建立比例原則、行政處分、訴願與行政訴訟等共通觀念。接著進入警察法學基本概念、警察法之任務與職權,以及警察組織、經費、人事、教育與勤務制度。課程核心為警察職權行使法,分三章說明身分查證與攔停、資料蒐集與治安顧慮人口查訪、即時強制與救濟補償。其後依序整理行政執行法之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行為不行為義務與即時強制;社會秩序維護法之總則處罰、分則違序行為、管轄處理程序及救濟執行;警械使用條例之種類許可、使用時機與事後責任;集會遊行法之許可申請、限制救濟與現場處置;以及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最後補充警察執法相關刑事法規,並以跨法比較統整各法救濟途徑與時效。 建議使用方式是先看各單元重點,掌握要件、期間、主管機關與程序等考點,再做對應的試題練習,檢驗理解並找出需要回頭複習的地方。容易混淆的期間與救濟規定,可搭配最後一章的跨法比較一併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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