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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屬政治活動限制與候選人請假

科目:四等◆警察法規概要(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題數:5
親屬政治活動限制與候選人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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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於 2026年11月02日

學習重點 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公開為公職候選人站台、助講、遊行或拜票。 上述活動的親屬例外為公職候選人之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必須判斷公務人員與候選人之間的關係。 外孫女是二親等直系血親,符合例外;外甥、舅父、姑姑都是三親等旁系血親,不符合例外。 公務人員登記為公職候選人者,自候選人名單公告之日起至投票日止,應依規定請事假或休假,長官不得拒絕。 留職停薪不能替代法定請假方式;辭職則屬本人可自行決定的去留選擇,並非參選時一律必須辦理。 核心觀念 一、公開助選的禁止與親屬例外 公務人員應保持行政中立,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公開為公職候選人站台、助講、遊行或拜票。這四種行為應一起記憶,避免只記得「不能站台」,卻漏掉其他公開助選行為。 法律對特定親屬設有例外:公務人員如果是公職候選人的配偶,或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受上述公開助選行為的限制。配偶由法律另外明文列入,不必把配偶算成一親等或二親等。 這項規定是在限制公務人員的政治活動行為,並非一律禁止公務人員的親屬參選或參與政治活動。作答時,應先找出「擔任公務人員的人」與「參選的人」,再判斷兩人是否具有法定親屬關係。 親屬關係可以雙向判斷。例如候選人是公務人員的外孫女,公務人員就是候選人的外祖父或外祖母,雙方互為二親等直系血親,因此符合例外。但親屬例外不等於所有政治活動限制都解除,不能據此推論可以任意動用行政資源助選。 二、親等計算:直系數世代,旁系經共同祖先 直系血親是自己所從出或從自己所出的血親,往上或往下,每一世算一親等。父母、子女是一親等;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是二親等。「外孫女」雖然有「外」字,仍是直系血親,不會因此增加親等。 旁系血親要從自己往上數到共同祖先,再往下數到對方,合計經過的世數。兄弟姊妹須經共同父母,共二親等;舅父、姑姑、外甥等則須經過三個世代連結,都是三親等。 舅父:自己→母親→外祖父母→舅父,共三親等。 姑姑:自己→父親→祖父母→姑姑,共三親等。 外甥:自己→父母→姊妹→外甥,共三親等。 外孫女:自己→女兒→外孫女,共二親等。 姻親的親等依其所連結的血親關係判斷。例如配偶的父母是一親等姻親;配偶的兄弟姊妹、兄弟姊妹的配偶是二親等姻親,也在法定例外範圍內。 與候選人的關係親等或身分是否符合公開助選的親屬例外 配偶法律單獨列入符合 父母、子女一親等直系血親符合 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二親等直系血親符合 兄弟姊妹二親等旁系血親符合 公婆、岳父母一親等姻親符合 配偶的兄弟姊妹、兄弟姊妹的配偶二親等姻親符合 伯叔、姑姑、舅父、阿姨、姪子女、外甥子女三親等旁系血親不符合 堂兄弟姊妹、表兄弟姊妹四親等旁系血親不符合 三、候選人請假的期間與假別 公務人員登記為公職候選人者,自候選人名單公告之日起至投票日止,應依規定請事假或休假,長官不得拒絕。此處應掌握「適用身分、起點、終點、假別」四個要素。 適用身分:登記為公職候選人的公務人員。 起點:候選人名單公告之日,不是辦理登記之日。 終點:投票日,投票日包含在規定期間內。 假別:事假或休假,應依相關規定辦理。 「登記為候選人」是適用這項規定的身分條件,不代表法定請假期間從登記當日開始。也不能把起點換成競選活動開始之日,或投票日前一週。 四、事假、休假、留職停薪與辭職的區別 本項規定明定的假別是事假或休假。病假、公假都不是依這項參選規定應請的假別;選項若寫「年假」,也不能取代法條使用的「休假」名稱。 留職停薪不能作為替代事假或休假的方式。即使看起來可以暫離職務,也不能因此推論登記參選者得依本項規定自行選擇留職停薪。 辭職則屬個人去留選擇,與在職期間依法請假不同。題目若把「應辦理」與「得自行決定辦理」合併詢問,事假、休假及自行決定辭職均須分別理解;不能因為辭職不是假別,就認定辭職必然是錯誤選項。 常考陷阱 將例外範圍寫成三、四或五親等:正確範圍是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以內」包含二親等。 憑親疏感覺判斷:舅父、姑姑、外甥都是三親等;外孫女則是二親等。應依世代計算,不依稱謂熟悉程度或感情判斷。 把限制對象理解成所有親屬:本項是在判斷公務人員能否公開替候選人助選,不是禁止親屬參選。 把請假起點提前或延後:辦理登記之日、競選活動開始之日、投票日前一週,都不是本項規定的起點;應認準候選人名單公告之日。 把參選當成執行公務:不能因為是公務人員參選,就選公假;本項法定假別是事假或休假。 混淆留職停薪與辭職:留職停薪不能替代本項請假義務;辭職可由本人自行決定,但不是法律要求參選者一律辭職。 記憶口訣 「配偶二等可助選,舅姑外甥三等遠。」 「外孫直系下兩代,二等例外記起來。」 「名單公告到投票,事假休假要記牢;留停不能來替代,辭職另作去留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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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8 公務人員不得公開為公職候選人站台、助講、遊行或拜票。但下列何者不在此限?(A)公務人員之外甥 (B)公務人員之外孫女 (C)公務...
  2. 9 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公開為公職候選人站台、 助講、遊行或拜票。但公職候選...
  3. 2 公務人員登記為公職候選人者,自候選人名單公告之日起至投票日止,應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規定請假之假別,下列何 者正確?...
  4. 27 公務人員登記為公職候選人後,應自何時起至投票日止依規定請事假或休假? (A)自候選人辦理登記之日起 (B)自候選人名單公告...
  5. 13 公務人員登記為公職候選人者,自候選人名單公告之日起至投票日止,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之規定,應辦理或得自行決定辦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