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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秩序維護法之用詞定義與處罰通則

科目:四等◆警察法規概要(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題數:4
社會秩序維護法之用詞定義與處罰通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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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於 2026年11月02日

學習重點 熟記「深夜」是凌晨零時至五時;遇到深夜喧嘩的情境,仍適用這個定義。 區分「再次違反」須同一條款與「再有違反本法行為」不限同一條款。 職業賭博場所是具有營利性之賭博場所,不以公共場所為必要條件。 違反本法的行為若涉嫌違反少年事件處理法,應移送少年法庭依該法辦理。 處罰程序須分辨併罰與加倍、逕行處分與法院裁定、處罰執行與強制執行,不能因選項前半句正確,就認定整句正確。 核心觀念 一、深夜:凌晨零時至五時 社會秩序維護法所稱「深夜」,有固定的法律意義,指凌晨零時至五時。凌晨零時就是午夜十二點;不能依日常生活中對「很晚」「夜間」的印象,自行提前或延後時段。 第72條所定「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得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下罰鍰。其中的「深夜」同樣是凌晨零時至五時,沒有另外一套計算方式。判斷時要分別掌握時間、喧嘩行為及妨害公眾安寧等要素,不能只因行為發生在深夜,就直接認定成立。 例如凌晨二時屬於本法的深夜;晚上十一時雖然生活上已算晚間,仍不在這個法定時段內。不過,未符合「深夜」要件,只代表不能直接套用這項規定,不能進一步推論所有喧嘩行為都不受法律規範。 二、再次違反與再有違反本法行為 這兩種用語的差別,在於前後兩次是否必須違反同一條款。應先看清楚題目使用哪一種用語,再判斷其範圍。 用語意義判斷重點 再次違反行為人前次行為與本次行為,均違反本法同一條款的規定。必須同一條款,範圍較窄。 再有違反本法行為不以前後二次行為均違反本法同條款的規定為限。不限同一條款,範圍較寬。 「不限同一條款」並不是要求前後一定違反不同條款,而是相同或不同條款都可能包括在內。此外,這是用語範圍的區別;具體處罰仍須符合各該規定的其他要件,不能僅憑曾經違反本法,就一律認定應加重處罰。 三、職業賭博場所:重點在營利性 職業賭博場所是指具有營利性之賭博場所。判斷定義時,要保留「營利性」與「賭博場所」兩個重點,不能額外加上必須屬於公共場所的限制。 「具有營利性之公共場所賭博」不是正確的定義:它加入了「公共場所」的限制,也把原本要界定的「場所」,改寫成「賭博」行為。公共場所與營利性是不同的判斷面向,不能互相取代。是否屬於職業賭博場所,仍應依營利性等實際情形判斷。 四、與刑事法律、少年事件處理法的關係 違反本法的行為,如果涉嫌違反刑事法律或少年事件處理法,應依涉及的法律關係,移送檢察官或少年法庭辦理。涉及刑事法律,對應檢察官;涉及少年事件處理法,對應少年法庭。 因此,遇到「違反本法之行為牽涉少年事件處理法,應移送少年法庭依該法辦理」的敘述,應掌握其移送方向正確。判斷重點是行為涉及少年事件處理法,不要自行改成「所有與少年有關的案件,一律採相同處理方式」。 另須注意,移送不代表本法所有處罰都當然排除。該行為依本法應處停止營業、勒令歇業、罰鍰或沒入的部分,仍依本法規定處罰。 五、特種工商業者:得併罰,不是加倍併罰 特種工商業者的代表、受雇人或其他從業人員,關於業務上有違反本法的行為時,得併罰其營業負責人。這裡要同時注意適用對象、業務關聯及處罰方式。 關於業務上:不能把受雇人所有私人違法行為,都直接歸由營業負責人承擔。 得併罰:表示依法得連同營業負責人處罰,不是文字上所稱的「一律必須併罰」。 不是加倍:併罰是在說處罰對象的增加,不能改寫成處罰金額或程度當然加倍。 六、逕行處分的範圍有限 對於情節輕微而事實明確的違反本法案件,警察機關得不經通知、訊問而逕行處分,但處罰以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下罰鍰或申誡為限。情節輕微與事實明確,兩項條件都要具備。 因此,「情節輕微、事實明確」不是警察可以逕行作成任何處罰的通行證。勒令歇業不在逕行處分的範圍內;拘留、勒令歇業及停止營業等處罰,應依規定移送法院簡易庭裁定。 七、處罰執行:注意複合敘述 本法處罰的執行,由警察機關為之。但「誰負責執行處罰」與「罰鍰逾期未繳後,應採取何種法定程序」是兩個問題,不能混為一談。 選項若先寫「處罰之執行,由警察機關為之」,再接「罰鍰逾期未完納者,移送法院強制執行」,不能因前半句正確就選取整句。「移送法院強制執行」並非此處可直接套用的正確結論;罰鍰後續執行應依相關法定程序處理。 常考陷阱 深夜起點提前:晚上十時、晚上十一時都不是本法「深夜」的起點;正確起點是凌晨零時。 深夜終點改動:凌晨三時、凌晨八時都不是正確終點;「日沒後至日出前」也不是本法定義。 兩種「再」互換:「再次違反不限同條款」錯;「再有違反本法行為必須同條款」也錯。 營利性偷換成公共性:職業賭博場所的定義不以公共場所為必要條件,也不能省略賭博場所的營利性。 併罰偷加「加倍」:「得併罰營業負責人」不能改成「得加倍併罰營業負責人」。 輕微案件就能歇業:逕行處分仍有種類與額度限制,不能不經訊問逕行勒令歇業。 只讀選項前半句:執行機關寫對,不代表後面的執行方法也對;含有兩個命題的選項,必須逐段檢查。 記憶口訣 「深夜零到五」:凌晨零時至五時。 「再次要同款,再有不限款」:不限同款,也包括同款。 「職賭看營利,公共非必須」:記住營利性的賭博場所。 「輕微又明確,一千五或申誡」:掌握逕行處分的條件與上限。 「刑事找檢察,少年送少年庭」:依涉及的法律關係辨認移送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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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9 有關社會秩序維護法用語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再次違反,係指行為人前次行為與本次行為均違反本法同一條款之規定而...
  2. 14 社會秩序維護法所指的「深夜」,定義為何? (A)晚上 10 時至凌晨 5 時 (B)晚上 10 時至凌晨 3 時 (C)凌晨 0 時至 3 時 (D)...
  3. 25 「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72 條得處新臺幣 6 千元以下罰鍰。本條所稱深夜,係指: (A)午後 11 時...
  4. 21 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有關處罰之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違反本法之行為若牽涉少年事件處理法者,應移送少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