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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教育之類型與法源

科目:四等◆警察法規概要(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題數:5
警察教育之類型與法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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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於 2026年11月02日

學習重點 警察教育分為養成教育、進修教育、深造教育;判斷班別性質,應依制度上的分類,不能只看學生是否已任職。 專科警員班、中央警察大學二年制技術系屬養成教育;警佐班、巡佐班屬進修教育;研究所屬深造教育。 警察教育制度屬中央立法並執行的事項;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組織條例的直接制定依據是警察教育條例。 分清教育計畫與招生規定的程序:教育計畫報請內政部核轉教育部備查;招生規定的核定機關為內政部。 招生委員會認定初試錄取人員身家調查不合格,所作成的決定具有行政處分性質,不服者得依法提起訴願。 核心觀念 一、警察教育制度與辦理機構 警察教育制度具有全國一致性的需求,屬於中央立法並執行的事項。考試若將警察教育制度說成地方可以自行決定的自治事項,應判斷為錯誤。 中央設立辦理警察教育的學校,應掌握警察大學、警察專科學校,具體包括中央警察大學與臺灣警察專科學校。不能把「警察學校、警察專科學校、警察大學」三者一併說成警察法所列中央設立的辦學機構。 作答時應注意題目問的是法定的設校層級與機構類型,不能只憑校名是否熟悉來判斷,也不要把中央與地方的設校規定混在一起。 二、警察教育條例的法源地位 警察教育條例是警察教育制度的重要專法,規範教育類型及相關辦學事項,也是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組織條例的直接制定依據。因此,問到警專組織條例的母法時,應選警察教育條例。 法規本單元應掌握的關係 警察法規範警察制度的基本事項;不能因其具有總綱性質,就把它當成警專組織條例的直接制定依據。 警察教育條例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組織條例的直接法源。 專科學校法不能僅因校名有「專科學校」,就認定其為警專組織條例的直接法源。 內政部警政署組織法規範警政署組織,並非警專組織條例的直接制定依據。 三、三種警察教育的分類 警察教育的法定分類為養成、進修、深造。班別歸類應以法定制度為準;「已有警察身分」不等於一定接受進修教育,「一般生入學」也不等於一定接受養成教育。 教育類型理解重點代表班別 養成教育培養警察人員所需的系統性專業知能。警專專科警員班、警大學士班、警大二年制技術系。 進修教育提供現職人員職務發展所需的進一步教育。警佐班、巡佐班。 深造教育進行較高層次的專業研究與學術訓練。警大研究所碩士班、博士班。 警佐班屬進修教育;巡佐班也屬進修教育,且得由警察專科學校辦理。不能把警專的任務限縮成只有養成教育。 「預備教育」與「常年教育」不是此處三分法中的類型。遇到班別分類題,應先確認其屬養成、進修或深造,不宜用日常語意自行創造分類。 四、專科警員班與二年制技術系均屬養成教育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專科警員班的教育,屬於養成教育。名稱雖有「專科」,仍應依警察教育制度判斷,不是進修教育,也不是預備教育。 現職警員任職達一定年限並符合報考條件後,得報考中央警察大學二年制技術系,接受系統性的專業教育。這項教育途徑同樣屬於養成教育。 此處最重要的判斷是:報考者已任職,與所讀班別屬何種教育,是兩件不同的事。不能看到「現職」「任職一定年限」「回校就讀」,就直接選進修教育。報考資格中的實際年限與條件,應依適用規定及招生簡章確認,不宜自行套用固定數字。 五、研究所不因招收一般生而兼屬養成教育 中央警察大學研究所碩士班即使同時招收在職生與一般生,仍屬深造教育。招生對象不同,不會使研究所同時變成養成教育。 因此,「研究所有一般生,所以兼具深造與養成教育性質」的推論不成立。應記住教育類型看制度定位,不看個別學生是否在職。 六、教育計畫與招生規定的行政程序 教育計畫與招生規定是不同事項,應分別記憶,尤其要分清核定、核轉、備查等用語。 事項應掌握的程序判斷關鍵 警察專科學校教育計畫報請內政部核轉教育部備查。內政部負責核轉,教育部接受備查。 警察專科學校招生規定層報內政部核定後,轉報教育部備查。核定機關是內政部,不能改成內政部警政署。 兩者都涉及內政部與教育部,但不能因此混用程序。尤其「招生規定須層報內政部警政署核定」的寫法,錯在把核定機關換成警政署。 七、身家調查不合格決定的行政救濟 各校招生委員會依相關規定,認定初試錄取人員的身家調查結果不合格,會直接影響其繼續參與招生程序及入學的權益。這項決定具有行政處分性質,當事人不服時,得依法提起訴願。 判斷行政處分,應看其是否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不能只看文件名稱。即使文件稱為「通知書」,也不能據此認定它只是告知,更不能直接否定訴願救濟。 常考陷阱 「現職警員就讀,所以是進修」:錯。二年制技術系屬養成教育,學生身分不能取代法定分類。 「專科警員班是預備教育」:錯。專科警員班屬養成教育,預備教育不在本單元的三種法定分類內。 「研究所有一般生,所以兼屬養成」:錯。研究所仍屬深造教育,不因招生對象而改變。 「警專只能辦養成教育」:錯。巡佐班屬進修教育,得由警察專科學校辦理。 「招生規定由警政署核定」:錯。應掌握內政部核定;教育計畫則記「內政部核轉教育部備查」。 「警專組織條例依專科學校法制定」:錯。直接法源為警察教育條例,不憑學校名稱選答案。 「不合格通知書不是行政處分,不能訴願」:錯。應依決定的法律效果判斷,不能只看名稱。 記憶口訣 「專科、技術歸養成;警佐、巡佐是進修;研究深造看班別。」 「計畫內政核轉,招生內政核定;兩者教育備查,警專母法教育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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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1 有關警察教育事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警察專科學校之教育計畫,應報請內政部核轉教育部備查 (B)依警察法第...
  2. 10 關於警察教育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為中央立法並執行之事項 (B)警佐班屬進修教育 (C)巡佐班得由警察專科學校辦理 (D)警...
  3. 18 依警察教育條例之分類,警察專科學校專科警員班之教育係屬: (A)養成教育 (B)進修教育 (C)深造教育 (D)預備教育
  4. 10 現行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組織條例之法源依據為何? (A)警察法 (B)專科學校法 (C)警察教育條例 (D)內政部警政署組織法
  5. 2 依我國現行警察教育體制,警員任職達一定年限合乎條件者,得報考中央警察大學二年制技術系,稱之為 何種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