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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復之提起期間與受理

科目:四等◆警察法規概要(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題數:5
申復之提起期間與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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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於 2026年11月02日

學習重點 室外集會、遊行之負責人,不服主管機關不予許可的通知時,集會遊行法所定的救濟方式為申復。 一般申復期間為收受通知書之日起2日內,須以書面附具理由提出。 申復的途徑是提出於原主管機關,向其上級警察機關申復,應分清楚收件機關與決定機關。 原主管機關認為申復有理由,應即撤銷或變更原通知;認為無理由,應依法檢送卷證,由上級警察機關決定。 申復不影響原通知之效力,不能把「提出申復」理解為原通知自動廢止或停止生效。 核心觀念 一、不服不予許可通知,依法提起「申復」 本單元的典型情境是:室外集會、遊行之負責人提出申請,主管機關作成不予許可的通知,負責人對此不服。依集會遊行法規定,此時應提起的救濟是申復。 題目使用「申請遭駁回」「不服不予許可通知」等文字,都是在測驗這項救濟制度。作答時應掌握法律名稱、通知內容、救濟名稱三者的對應:集會遊行法、不予許可、申復。 法定用語是「申復」,不可與「復查」「複查」「復審」「申訴」或「聲明異議」混用。題目若問依集會遊行法應採取何種救濟,應選擇申復;至於其他行政救濟是否得於後續依法提起,屬另一層次問題,不宜因此把申復誤選為訴願或行政訴訟。 二、申復的提起期間與書面要求 一般情形下,負責人應於收受通知書之日起2日內提起申復。記憶時必須連同起算依據一起掌握,不能只背「2日」,而忽略題目是以何種文件的收受作為基準。 項目應掌握的內容 提起人室外集會、遊行之負責人 期間依據收受通知書之日起 一般期間2日內 提出方式書面 書面內容附具理由,說明不服原通知的原因 因此,「以書面為之」與「附具理由」都是應注意的要求。只有口頭表示不滿,並不符合本單元所考的法定提出方式。 本單元所問的一般申復期間,答案是2日內。不要把選項中的12小時、1日或3日當成可以任意替換的期間。 三、提出於原主管機關,向上級警察機關申復 申復的完整途徑為:以書面附具理由,提出於原主管機關,向其上級警察機關申復。「提出於」與「向其申復」所指的機關不同,是本單元的重要辨識點。 機關程序上的角色 原主管機關收受申復書,先檢視原通知是否應撤銷或變更;認申復無理由時,檢送卷證。 上級警察機關收受原主管機關檢送的卷證,依法作成申復決定。 不能只看到「原主管機關收件」,就認為申復完全由原主管機關自行決定;也不能只看到「向上級警察機關申復」,就省略依法提出於原主管機關的程序。 四、原主管機關的處理:有理由與無理由分流 原主管機關收受申復後,應依其認定分別處理: 認為申復有理由:應即撤銷或變更原通知。這是原主管機關檢視後所應採取的處理,不必一律等待上級警察機關決定。 認為申復無理由:應於收受申復書之日起2日內,連同卷證檢送上級警察機關,不能僅以自己認為無理由而終結申復程序。 這裡的判斷關鍵是「認為有理由」。法律並非規定只要有人提出申復,原主管機關就必須撤銷、變更或廢止原通知。 五、上級警察機關的決定期限 上級警察機關應於收受卷證之日起2日內作成決定,並以書面通知負責人。一般程序中的三個「2日」,各自對應不同的行為人與收受文件: 程序階段行為人期間依據期限 提出申復負責人收受通知書之日起2日內 認無理由,檢送卷證原主管機關收受申復書之日起2日內 作成申復決定上級警察機關收受卷證之日起2日內 三個期限應分段理解,不能誤認為從負責人收受通知書開始,全部機關都必須在同一個2日內完成程序。 六、申復不影響原通知之效力 提出申復本身,不會使原通知失去效力。負責人即使已依法提出申復,也不能因此認為不予許可通知已被撤銷,或視同申請已獲許可。 應區分兩件事:一是提出申復的程序行為;二是審查後撤銷或變更原通知的處理。前者不會自動產生後者的效果。 因此,「依規定提出申復者,原通知書應予廢止並重開審查」是錯誤敘述。原主管機關固然須處理申復,但不能將此說成原通知依法當然廢止。 常考陷阱 期間偷換:將一般申復期間寫成12小時、1日或3日。判斷關鍵是收受通知書之日起2日內。 救濟名稱混用:以復查、複查、復審、申訴、聲明異議、訴願或行政訴訟代替本法所定程序。看到不服不予許可通知,應辨認出申復。 收件與決定機關混淆:正確途徑是提出於原主管機關,向其上級警察機關申復,兩個機關的角色不可顛倒。 省略書面或理由:法定要求為書面附具理由,不能僅以口頭表示不服取代。 把申復當成自動廢止:「一提出就廢止原通知」「申復期間原通知停止效力」均不正確;應記住申復不影響原通知之效力。 忽略有理由的前提:「原主管機關認為申復有理由,應即撤銷或變更原通知」是正確敘述,與「提出申復就必須廢止」不同。 無理由就自行結案:原主管機關認為無理由,仍應依限檢送卷證,由上級警察機關決定。 記憶口訣 「不准申復兩日提,書面理由原處遞;有理即撤或變更,無理送卷上級定;申復提出效力在。」 三個2日搭配三種文件記憶:負責人收通知、原機關收申復書、上級收卷證。文件、行為人與期限一併記住,就能分清提起、檢送與決定三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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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9 室外集會、遊行之負責人,於收受主管機關不予許可通知後,如有不服者,應於收受通知書之日起幾日內以書面附具理由提出於原主管...
  2. 11 老王申請集會遊行,但為主管機關駁回,依照集會遊行法,你會建議老王向主管機關之上級警察機關為 如何救濟? (A)複查 (B)復...
  3. 9 集會遊行之負責人申請集會遊行,經主管機關不予許可,其有不服者,應如何提起救濟? (A)提起復審(B)提起申復(C)提起復查(D)聲...
  4. 5 集會遊行負責人,不服主管機關不予許可之通知,此時依法得提出的救濟方式為: (A)訴願 (B)行政訴訟 (C)申復 (D)聲明異議
  5. 48 有關集會遊行法「申復」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依規定提出申復者,原通知書應予廢止並重開審查 (B)應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