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重點 土地增值稅在土地所有權移轉或設定典權時課徵。設定地上權不移轉所有權,也不是設定典權,所以不課土地增值稅。 納稅義務人分三種:有償移轉為原所有權人,無償移轉為取得所有權人,設定典權為出典人。 買賣、交換、政府照價收買、徵收屬有償移轉;贈與、遺贈屬無償移轉。出典是設定典權,要另外判斷。 法定納稅義務人、契約約定負擔稅款的人、代繳義務人,三者不一定是同一人。 要記住信託土地與法院拍賣的特殊規定,也不要把地價稅和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混在一起。 核心觀念 一、課徵時機:所有權移轉與設定典權 依土地稅法第28條,已規定地價之土地,於土地所有權移轉時,按土地漲價總數額徵收土地增值稅。另依第5條,設定典權時也有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由出典人依規定預繳。所以課徵時機只有兩大類:「所有權移轉」與「設定典權」。 買賣、交換都會移轉土地所有權,屬於課徵時機。設定地上權只是設定使用土地的權利,所有權沒有移轉,也不是設定典權,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要注意,發生所有權移轉,不代表一定要實際繳稅,還要看有沒有免徵或不課徵的規定。例如被徵收的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但「徵收」本身仍屬有償移轉。性質分類和稅捐待遇是兩件事,分開判斷。 二、有償與無償:看有無對價,不只看有無收到現金 土地稅法第5條所稱有償移轉,指買賣、交換、政府照價收買或徵收等方式的移轉;無償移轉,指遺贈及贈與等方式的移轉。判斷重點是移轉有沒有對價,不是有沒有用現金。 分類常見方式判斷關鍵 有償移轉買賣以價金作為取得土地的對價。 有償移轉交換以財產互為對價,沒有付現金也屬有償。 有償移轉政府照價收買、徵收法律明列為有償移轉,不會因為是政府取得就變成無償。 無償移轉贈與、遺贈取得人不必支付對價。 另列類型出典(設定典權)不是所有權移轉,適用設定典權的規則,不歸入有償移轉。 遺贈和繼承不能混為一談。遺贈是第5條所稱的無償移轉,由受遺贈人納稅;因繼承而移轉的土地,依第28條免徵土地增值稅。不要看到和死亡有關的移轉,就套用同一個結論。 三、一般納稅義務人:三種情形分開記 行為類型土地增值稅納稅義務人角色辨識 有償移轉原所有權人買賣為賣方;交換時,各方就自己換出的土地負納稅義務。 無償移轉取得所有權人贈與為受贈人;遺贈為受遺贈人。 設定典權出典人出典人是把土地設定典權給別人的一方,不是取得典權的典權人。 土地買賣即使約定由買方負擔土地增值稅,法定納稅義務人仍是原所有權人。契約只能約定當事人之間由誰出錢,不能改變法律指定的納稅義務人。 土地贈與時,贈與稅的納稅義務人原則上是贈與人,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則是受贈人。兩個稅目的納稅義務人不同,不要混淆。 四、信託土地:看行為發生在哪個階段 依土地稅法第5條之2,受託人就受託土地,於信託關係存續中有償移轉所有權、設定典權或依法轉為其自有土地時,以受託人為土地增值稅納稅義務人。所以受託人在信託存續中出售受託土地,納稅義務人不是委託人。 「成立信託時移轉土地」和「信託存續中再處分土地」要分開看。因信託行為成立,委託人與受託人之間移轉所有權,依第28條之3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因此「土地信託移轉一律以委託人為納稅義務人」是錯誤的概括說法。 五、代繳義務人:代為繳納不等於改變納稅身分 土地所有權移轉,依規定由權利人單獨申報土地移轉現值者,其土地增值稅應由權利人代為繳納。前提是符合法定的單獨申報情形,不能擴張成所有移轉都由取得人代繳。另外,納稅義務人未在期限內繳納時,得由取得所有權之人代為繳納。 法院拍賣土地的土地增值稅,由執行法院代為扣繳;拍定價額不足扣繳時,由拍定人代繳差額。拍定人是在拍賣程序中拍得土地的人,和主持拍賣的一方不同。 代繳義務人只是代為繳納,法定納稅義務人的身分不會因此改變。 六、與地價稅納稅義務人交叉比較 地價稅是持有土地期間課的稅,土地增值稅則是在移轉或設定典權時課徵。兩者的納稅義務人規則不能互相套用。 情形地價稅納稅義務人土地增值稅納稅義務人 設有典權的土地典權人設定典權時為出典人 分別共有土地各共有人按應有部分負擔,不是概括由管理人負擔依移轉是有償或無償判斷 公同共有土地管理人依移轉是有償或無償判斷 常考陷阱 「設定地上權也是土地增值稅的課徵時機」:錯。只有所有權移轉與設定典權才課,設定地上權不能類推適用。 「出典有收到典價,所以是有償移轉」:錯。出典沒有移轉所有權,屬於設定典權,不在有償移轉的列舉之中,納稅義務人是出典人。 「設定典權時以典權人為納稅義務人」:錯。土地增值稅是出典人;典權人是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 「交換沒有價金,所以是無償」:錯。交換以財產為對價,屬有償移轉,由原所有權人納稅。 「政府徵收、照價收買是無償移轉」:錯。兩者都是法律明列的有償移轉。徵收免徵是稅捐待遇,不影響有償的性質。 「遺贈是有償」或「遺贈等同繼承」:錯。遺贈是無償移轉,由受遺贈人納稅;繼承則免徵。 「贈與土地由贈與人繳土地增值稅」或「無償移轉以原所有權人為納稅義務人」:錯。無償移轉以取得所有權人(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 「買方同意付稅,買方就成為納稅義務人」:錯。約定負擔不改變法定身分,仍以原所有權人為納稅義務人。 「信託存續中有償移轉,以委託人為納稅義務人」或「土地信託移轉以委託人為納稅義務人」:錯。存續中有償移轉以受託人為納稅義務人;信託成立時的移轉不課徵。 「拍定價額不足,由拍賣人代繳」:錯。應由拍定人代繳。 「權利人單獨申報移轉現值者,由權利人代繳」:正確,這是法定的代繳規則。 「設有典權土地,地價稅由出典人繳納」或「分別共有土地,地價稅由管理人繳納」:錯。前者應為典權人;後者由各共有人按應有部分負擔,管理人是公同共有的規定。 記憶口訣 「有償原主、無償新主、設典出主。」有償移轉找原所有權人;無償移轉找取得所有權人;設定典權找出典人。 「買換收徵是有償,贈與遺贈是無償,出典另成一類。」買賣、交換、照價收買、徵收屬有償;贈與、遺贈屬無償;出典屬設定典權。 「地價典權人,增值出典人;單報權利人,不足拍定人。」前半句區分兩種稅在典權土地上的納稅義務人;後半句記住單獨申報與法院拍賣不足扣繳時的代繳義務人。